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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DJG 07.01-2005
1目的
为加强集团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控股集团所属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材料或有关建筑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的管理。
3职责
3.1项目部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
3.2基建部是集团建设工程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项目部拟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推行国家合同示范文本。
3.3审计监察部依据集团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计监察职能。
3.4集团法务人员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法律事务审查职能。
4合同的签订
4.1签订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4.2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营业执照。代理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应取得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
4.3项目部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签订的合同有效、于本方有利。
4.4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人,并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对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不得指定分包人,总承包人不得非法转包,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4.5签订合同时,合同履行地应力争在我方所在地,由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6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为:
a) 合同协议书。
b) 中标通知书、询标纪要及承包人投标书及其它附件。
c) 投标书及其附件。
d) 合同专用条款。
e) 合同通用条款。
g) 招标文件。
h)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i) 图纸。
j) 工程报价单、预算书及预算调整。
m) 合同造价计算书。
n)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o) 基建部制订的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
4.7合同签订应使用国家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或争议要有解决方式和处理原则。
4.8合同签订和履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本集团的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5合同的审核批准
5.1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经过集团基建部审核。
5.2集团基建部审核合同的要点
5.2.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办法》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的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合同签订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2.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5.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5.3合同经基建部审核后呈送董事会批准前,应经审计监察部及集团法务顾问复核。
5.4合同经相关部门复核后,由基建部呈送董事会批准签订。
6合同的备案
6.1合同签订后送基建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工程竣工后不予验收、结算。
6.2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基建部备案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移交集团档案室存档。
6.3合同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6.3.1施工合同: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双方履约担保资料等合同文件的内容。
6.3.2设计合同:合同、中标通知书(实行设计招标的)或业主委托书、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3.3监理合同:合同、中标通知书(实行监理招标的)或业主委托书、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4合同签订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双方当事人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为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及双方办理相关手续所用。双方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应随原合同备案。
7合同的履行
7.1合同依法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7.2合同履行的标准,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7.3基建部、项目部应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合同的变更、解除
8.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可以发生变更,但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在合同履行中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