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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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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9/22(发布于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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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Q/WSDL222004-2012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经2012年9月27日第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修订通过) 1. 范围 为保障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经营,规范合同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合同管理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合同管理的职责、内容和方法、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除 劳动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协议的管理。文山州电力公司,文山平远供电有限公司合 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 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b.《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Q/CSG219003-2012》 c.《云南电网公司合同管理标准QB/YW225-01-2007》 3. 术语和定义 3.1. 涉外合同 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包括虽与国内代理商签订,但涉及出国事项的合同)。 3.2. 非涉外合同 指公司与国内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书、履约保函 等。 3.3. 合同管理 指对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谈判、合同起草、审查、审批、签署、履行、变更、续 订、解除、纠纷处理、档案管理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3.4. 合同签订 是指合同起草、审查、审批、签署和盖章等流程及其相关工作。 3.5. 合同履行 是指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完毕的全过程。 Q/WSDL222004-20123.6. 合同变更 是指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订后,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后对 已签订的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 3.7. 合同解除 是指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订后,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合同当事人经法定或约定程 序不再受合同约定所约束,双方的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3.8. 公司重大合同: 3.8.1公司特别重大合同 是指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合同,包括但 不限于: 1)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相关的合同; 2)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事项相关的合同; 3)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牵头经理层决定事 项相关的合同; 4) 借贷及融资合同; 5)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合同; 6) 因赠与或者受赠资产而签订的合同; 7) 债权、债务重组合同; 8) 与境外政府、企业、其它社会组织及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签订的中 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等; 9) 公司重大事项的战略合作协议; 10)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中资金支付需由董事长审批 的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外部购电、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及大修等合同)。 3.8.2一般重大合同 是指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一般重大影响的合同,包 括但不限于《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中资金支付需由总经理 审批的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外部购电、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及大修等合同)。 4. 职责及分工 4.1.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企业管理部是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综合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1) 制订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2) 负责合同的会签审查、编号,协助开具授权委托书; (3) 应招标工作部门或承办部门要求,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合同的谈判和起草 等; Q/WSDL222004-2012(4) 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5) 参与合同纠纷的协调、处理,办理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6) 建立合同台账以及负责合同信息的统计、分析; (7) 组织推广使用网省公司标准合同文本; (8) 监督、跟踪合同履行情况。 4.2. 合同承办部门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或领导指示,负责合同资格审查、合 同立项、谈判、起草、送会签审查、送签署、送盖章、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纠纷 处理)、送归档的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 在合同谈判前,对合同的其他各方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并对资信调查结果 负责。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商业信誉及近期经营业绩情况、 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它资质条件; (2) 承担合同立项、谈判、起草、会签、履行、归档等工作; (3) 审查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项目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 (4) 负责处理未涉诉合同纠纷,参与处理涉诉合同纠纷; (5) 建立合同档案及台帐; (6) 汇总合同履行情况并报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7) 负责收集、保管合同的相关证据、材料等资料; (8) 及时按本办法办理或催促有关人员办理相应工作。 4.3. 合同会签审查部门 合同会签审查部门指参与合同会签审查的部门。 4.3.1. 法律管理部门 公司企业管理部为法律归口管理部门,参与审查所有合同,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 审查合同内容、形式是否合法; (2) 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严密、准确; (3) 审查相关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4) 参与合同的谈判、索赔等工作; (5) 参与合同纠纷的协调、协商,参与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6) 审查法律工作管理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7) 指导分公司的内部法律审查工作。 4.3.2. 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参与审查所有涉及资金收付、资产使用及担保的合同,负责履行以下职 责: (1) 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是否符合公司财务规定; Q/WSDL222004-2012(2) 审查合同资金来源是否符合预算计划; (3) 审查合同支付条款是否合理可行; (4) 审查担保事项是否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 (5) 审查财务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6) 根据需要参与合同谈判。 4.3.3. 物资管理部门 物资管理部门参与审查采用招标或非招标采购程序确定的合同,负责履行以下职 责: (1) 审查合同订立是否符合国家招标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2) 审查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 (3) 根据需要参与合同谈判; (4) 审查物资管理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4.3.4. 监察审计部门 监察审计部门参与审查所有合同,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 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2) 根据需要参与合同谈判。 (3) 审查审计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4.3.5. 技术(项目)管理部门 专业技术部门参与审查涉及专业技术的合同,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 审查技术及产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2) 审查合同的技术依据是否真实、可靠; (3) 审查合同的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4) 审查合同的技术标准是否满足国家要求; (5) 审查合同中安全条款、安全管理协议; (6) 审查技术管理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7) 涉外合同应由董事会办公室参与审查,董事会办公室主要审查合同订立是否 符合国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8) 根据需要参与合同谈判。 5. 内容和方法 5.1. 管理原则及要求 5.1.1. 除项目合同总金额在1万元以下、不形成固定资产、及时结清且不会产生争议 的买卖合同外,需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发生业务协作的,一律订立书面合同。 5.1.2. 合同签订和履行以承办部门为流转中心 ,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与合同审查 部门把关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