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施工项目验收及交付
1.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完工时提交竣工报告给工程部审核后送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工程完工一周内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资料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后,按规定的数量提交建设单位。合同有规定的资料交付时限和份数按合同要求。
2. 工程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返工的项目应重新经过验证,合格后交付建设单位,并办相关的签证手续。
3. 竣工交付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并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交接手续: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各项工作内容,各项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同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公司质量体系要求的材料接收质量记录。
(4)按规定格式和份数完成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编制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