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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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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4/9(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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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XX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增强公司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在一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也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进一步的调查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场区、库区内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各类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部、技术研发中心、设备物资科、安全质量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3.2应急管理职责在生(或其它)相关过程的突发安全事故中,应急小组负责生产方式的改变、人员的调配、现场抢救指挥、现场保卫、隐患清理等综合性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4.1安全事故的分类 4.1.1一类(轻微)事故。主要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设备部件失灵毁坏、工程设施损坏、人员的轻微摔、跌、碰、烫伤、中暑等。 4.1.2二类(一般)事故。主要是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单台机械设备的毁损(不影响其它生产环节)、燃烧、工程设施的重大损坏、人员的一般性伤害、多人轻度中暑、中毒、较轻的自然灾害损失等。 4.1.3三类(重大或特大)事故。主要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多台设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燃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严重伤害。 4.2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 4.2.1一、二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所在分公司(项目)自行组织处理,但处理后应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安质部。 a)事故发生后,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机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b)若有受伤人员,则立即抢救,在现场条件下简单处理后,可视情况送卫生所或医院救治。 c)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5.2.3三类事故的处理,由公司主要领导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主要领导因事不能及时赶到时,有分公司(项目)经理负责,其它部门配合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安质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报保险。 b)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立即下达应急状态命令,并马上赶到现场,根据情况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c)根据情况通知各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参与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 d)接通知后,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 e)在事故处理中,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首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报告,如伴有重在燃烧,可直接拨打119火警。 f)事故抢救中,应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位,首先抢救被伤害人员,同时还应实施安全救护,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g)事故现场的管理指挥,由在场的最高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服从指挥调度。 h)现场事故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现场指挥人员签字。 6责任纪律 6.1接到应急通知后,各级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参与。6.2参与事故应急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报从指挥、调度。6.3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消极、抵触。 6.4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无关人员(或经现场指挥人员要求撤离的人员)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围内聚集或设障。 6.5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不得帮意破坏现场,不提擅自奖事故相关的器、物带离现场,不得做与应急不相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