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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7 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br>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中国政府网| 登录个人中心 简体版 | 繁体版 请输入搜索内容 首 页 自治区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宁夏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数据 > 专题 > 乡村振兴 > 工作动态 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2月14日) 发表时间:2022-03-21 09:05:43 来源:宁夏日报阅读量:133 【字体: 小 中 大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 意见》(中发〔2022〕1号)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 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 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领,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按照 “五保五提升”工作定位,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快实施“四大提 升行动”,加快发展农业“五个重点产业”,加快推进“四权”改革,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 https://www.nx.gov/ztsj/zt/tpgj_1542/gzdt/202203/t20220321_3386842.html 1/12 2023/3/7 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br>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夏 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实现农业增加值增长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及“两个 高于”的目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 1.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定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办法,将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任务分解下 达到各市、县(区),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推进粮食安全产 业带建设,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加大政策支持,恢复增加春小麦面积,示范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提高土 地复种指数和产出率。完善产粮大县政策支持体系,在财政预算内投资、自治区统筹的土地出让收益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 易等方面给予倾斜。严格落实种粮农民补贴政策,开展面向种粮农民的多环节社会化服务,提高并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 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在引黄灌区每年建设小麦、稻谷储备生产基地各10万亩,发挥好稳预期、促增产、提收入的作 用。坚持节约优先,深入开展节粮行动。 2.做好“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供应。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培育重要农产品多元市场经营主体,提升收储调控 能力。改造提升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持合理储备规模,强化应急和节日期间市场调控。科学布局区域性农产品应急保 供基地,优化肉蛋奶、果菜渔生产布局,稳定基础产能,防止生产大起大落。抢抓北菜南运基地建设机遇,发挥夏季冷凉优势, 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经济带和京津冀都市圈消费市场建设绿色蔬菜直供基地,打造一批专业乡、专业村。扩大中南部地区 牛羊肉生产,提升利通区、灵武市、平罗县、沙坡头区等养殖集中区奶业发展水平。稳定水产养殖面积,实施提质增效工程。 三、强化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夯实现代农业基础 3.落实“长牙齿”耕地保护硬措施。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自治区与各地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足额逐级分解下达带 位置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实行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 间,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进出平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依法依规督促已种植非粮食作物的逐步恢复粮食生产。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 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完善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深入推进 土地权、山林权改革,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 设。 4.实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