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新奥集团招聘管理规定
(试行)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集团招聘行为,满足集团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2原则
1.2.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观。
1.2.2坚持招聘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
1.2.3坚持招聘的制度化和流程化。
1.2.4坚持宁缺毋滥、少而精的原则。
1.3招聘依据
1.3.1新奥人事政策。
1.3.2集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1.3.3成员企业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增员申请表》。
1.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 招聘管理体系
2.1集团招聘管理权归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1.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职责划分授权各成员企业进行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招聘管理。
2.1.2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及各成员企业都有义务为集团引进、推荐、发掘人才。
2.1.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拥有对各成员企业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的直接人事调配权,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成员企业不得推诿或拒绝。
2.2职责
2.2.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职责
2.2.1.1负责组织各成员企业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编制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2.2.1.2负责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2.2.1.3负责招聘渠道的维护与扩展。
2.2.1.4负责下列人员的招聘:
(1)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所需人员。
(2)成员企业拟聘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3)成员企业拟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成员企业所需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5)外埠市场扩展所需的人才储备。
2.2.1.5负责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成员企业《增员申请表》的审定及报批。
2.2.1.6在必要时,参与各成员企业自行组织的招聘。
2.2.1.7协助、指导并监督各成员企业自行组织的招聘。
2.2.2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主管负责确定本部门的用人需求。
2.2.3各成员企业招聘相关职责
2.2.3.1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编制。
2.2.3.2总经理负责企业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审批。
2.2.3.3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任、用人部门主管负责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引进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的招聘。
2.2.4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年度用人计划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成员企业《增员申请表》的审批。
2.2.5成员企业筹建过程中或成立初期,首次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负责协助。后续招聘依照本办法执行。
2.3人员配备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设置招聘管理岗位,并在人事处以及人力资源部主任领导下工作。成员企业设专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配合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任,负责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招聘管理工作。
3 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制订
3.1制定依据
3.1.1集团战略目标及经营发展计划。
3.1.2人力资源现状分析。
3.1.3“定岗定编定员”方案。
3.1.4成员企业及职能部门人才需求计划。
3.1.5持续发展所必须的人才储备。
3.1.6各类人才在市场上的紧缺程度。
3.2制定方法
集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编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各成员企业及人力资源部门配合,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即从各成员企业基层预测人力资源需求量,由各成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本企业人力资源需求量,最终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各成员企业及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量,确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3.3编制程序
3.3.1每年10月上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各成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编制下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3.3.2各成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本企业各部门编制下年度用人需求计划并进行汇总,经初步审定后,报本企业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由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10月中旬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3.3.3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由本部门主管制定,并于10月中旬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3.3.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汇总各成员企业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需求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于10月底编制集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3.4调整
3.4.1审批后的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原则上保持不变,只有当集团组织结构或产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时,可以对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做出调整,调整后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须报总经理审批。
3.4.2人力资源部可根据集团发展情况,及时对集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3.5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招聘。各成员企业自行组织的招聘,无论招聘范围是否在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范围之内,均须在一个月前填制《增员申请表》,若拟聘人员超编,须做出说明;若拟聘人员属新设岗位,须附《岗位说明书》,经本企业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人事处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