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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部门要求,为加强财务管理,统一会计核算,规范收入行为,明确操作流程,使会计统一核算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财务统一核算规程。
一、岗位责任
1、核算单位负责人
(1)负责主持财务统一报支全部工作,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方案》;完成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和督促各岗位会计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财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及时规范地做好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
(3)建立健全监督实施财务统一核算内部制度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内外关系,确保财务统一报支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4)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搞好后勤保障工作,支持学校工作有序开展,对局领导负全责。
2、总会计
(1)依照国家预算法规和财政部门规定,掌握各校收入、支出的考核,监督各校的收费是否严格按财政、物价、教育局三家下发的收费标准。
(2)指导和组织核算会计、资金会计做好资金结算帐务处理和其他各项会计基础工作,督促统一报支结报凭证的传递和核对。
(3)负责预算内外资金拨款、审核和总核算,复核各单位支出原始凭证,对合规合法的凭证要加盖“核算中心核报”印章传递给资金会计办理付款,对不符合规定支出要做出记录,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处理。
(4)定期对审核中发现问题进行归类,提出建议和意见,供有关方面参考,以利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
3、资金会计
(1)根据总会计复核的支出报支单在单位有余额内及时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业务,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印章,执行本单位统一财务结算制约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2)及时登记银行存款、银行日记总账并将凭证隔日后传递给单位核算会计登记入账。
(3)定期与核算会计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收、支、存数额,编制银行存款收支余额表,出现差异要及时标明原因,确保账账、账款一致。
(4)负责单位的往来资金审核划解。
4、核算会计
(1)按照事业单位和中小学财务制度现行法规的要求,指导各单位财务经办人员编制用款计划,分初中、小学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2)审核核算单位的支出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与资金会计核对收支、存款数额,编制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并按规定时间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3)定期向核算单位通报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提醒单位清理债权、债务,维护核算单位的权益和信誉。
(4)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要及时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5、票据核销经办员
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票据领用和与核算单位的票据核销工作,妥善保管票据,不得丢失或领用不登记。
6、核算单位财务经办员
(1)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单位领导开展本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与核算会计共同做好本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
(2)负责经办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具体业务,负责将单位的收入足额缴入当地金融机构的待解户,按时缴入县教育局统一账户,并报送用款计划书。
(3)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负责管理和使用备用金,审查归集原始凭证,把好凭证报销审核关,按时把原始凭证归集报教育核算中心,并办理报支手续。
(4)负责登记本单位的现金日记账、往来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明细账的备查账、辅助账。建立各种票据的领发、使用、存登记簿,定期编制《各种票据领用存报告单》。
(5)定期与教育局计财科核算会计、资金会计核对财务。定期向核算中心编报《现金收付存报表》、《缴款书或进账单》。
(6)根据财务核算机构的资金收支数据,及时向单位领导通报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
(7)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其他财务工作。
二、内部复核制度
1、规范支出凭证。单位报送的原始支出凭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详细的具体内容,并符合支出规定;
(2)凭证合法完整;
(3)有经办人员的签字(注明事由)及指定的负责人审批。
2、严格复核程序。
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专项支出由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审批,经核算会计初审,总会计复核后,交资金会计办理付款。未经审批的凭证,不得入账。
3、明确支出责任
审核中发现不合法、不合规的支出凭证,应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