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一般生产区卫生管理制度 第1页共1页 文件类型 卫生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 SMP-CS-1002-00 执行日期执行部门 车间、质量管理部、生产部 起 草 人: 起草日期: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的: 目 的:建立一般生产区卫生的管理制度。 范 围:一般生产区环境卫生的管理。 责任者:车间、质量管理部相关人员。 程 序: 1、一般生产区应窗明壁净见本色,无污迹、霉斑、死角。 2、地面光滑平整,清洁,无积水、杂物等。 3、工房严密,无啮齿类动物及其它害虫,各出入门口设置捕虫装置,防止蚊蝇进入。 4、区内物品应码放整齐,有明显的状态标记,能有效地防止交叉污染和差错。 5、楼道、走廊、电梯间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应保持通道的清洁、畅通。 6、人、物分流,且有明显的标记,人员、物料要在规定的通道进入,不得交叉穿行。 7、同一工房或相邻工房的操作安排要合理,不得相互妨碍,不得产生交叉污染。 8、非生产用品不得带入区内,不得在区内吸烟、吃食物;不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不得晾晒工装。 9、生产中的废弃物应装在密闭容器内存放,每天必须及时清理到规定的地方,并将容器清洗干净和消毒。 10、生产区内各操作间应设置相应的清洁间,卫生工具齐全,消毒措施完备,通风良好。工房清洁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放入清洁间处理干净,工房内不得存放清洁工具,清洁工具及清洁剂分别存放,不能造成对药品及生产环境的污染。 11、不准带小孩及家属进入工房,私人会客应在传达室。 12、未经批准,非生产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