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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使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程序化、系统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国家已颁布实行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条例等,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相关的税务管理办法、规定为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遵守税收法规、依法合理纳税是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宗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其分公司、事业部及其分支机构、海外作业机构。
第二章 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税务管理机构设置
1.公司财务部设立专职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
2.分公司、事业部及其分支机构、海外作业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财务部门相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职责
1.负责公司本部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协调与管理工作,并对第三章规定的有关事项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3.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工作,负责需要应以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4.参与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生产作业、供销、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管理建议。
5.熟练掌握国家有关的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
6.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的效益。
第七条 分公司财务部门税务管理职责
1.负责分公司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协调与具体管理工作,并对第三章规定的有关事项具体负责。
2.负责所在地区分公司、事业部及其分支机构与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统一接洽、协调和沟通工作,负责需要应以分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3.负责分公司所在地各项税收政策的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工作,及时对公司税务管理工作提供税务信息和建议。
4.分公司在办理税收政策的申请或处理征管协调争议未果的问题需要公司统一协调的,应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以便公司协助分公司及时解决。对于税务机关审计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沟通与协调,并以详细的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
5.对其税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事业部及其分支机构财务部门税务管理职责
1.负责本单位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上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境外作业)、协调与具体管理工作,并对第三章规定的有关事项具体负责。
2.事业部本部负责对其分支机构税务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需要应以事业部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3.负责本单位业务涉及的各项税收政策的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工作,及时对公司税务管理工作提供税务信息和建议。
4.事业部或其分支机构办理税收政策的申请或处理征管协调争议的问题需要由公司或分公司统一协调的,应及时向公司或分公司书面报告,以便公司或分公司协助事业部或其分支机构及时解决。对于税务机关审计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沟通与协调,并以详细的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
5.本单位对其税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海外作业机构财务部门税务管理职责
1.负责按照作业机构所在国家有关的税务法规进行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协调与具体管理工作,并对第三章规定的有关事项具体负责。
2.负责与所在国的税务机关的统一接洽、协调和沟通工作,负责需要应以境外作业机构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3.负责所在地各项税收政策的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工作,及时对公司税务管理工作提供税务信息和建议。
4.境外作业机构在办理税收政策的申请或处理征管协调争议未果的问题需要公司统一协调的,应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以便公司协助作业机构及时解决。对于税务机关审计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沟通与协调,并以详细的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
5.对其税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税务管理
第十条 税务管理工作原则
1.企业所得税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申报、分级负责,公司本部汇总缴纳、统一汇算清缴原则。
(1)公司本部负责公司本部企业所得税的具体纳税计算、纳税调整、纳税审核管理工作。
公司本部并负责公司本部、分公司、事业部企业所得税的整体汇总纳税调整、汇总纳税申报、汇总纳税审核、汇总缴纳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
(2)分公司负责自身纳税计算、纳税调整、纳税审核、纳税上报公司本部等管理工作。
分公司并负责所在地区分公司、事业部及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属地汇总纳税调整、汇总纳税审核、汇总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汇总向公司本部上报等属地管理工作。
(3)事业部本部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其企业所得税的具体纳税计算、纳税调整、纳税审核,并按照属地原则分别上报公司本部或分公司,公司本部或分公司统一向税务机构汇总申报纳税。
事业部本部并负责其本部及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整体汇总纳税调整、汇总纳税审核、汇总向公司本部上报等管理工作。
(4)境外作业机构负责按照境外所在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进行境外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纳税申报、纳税审核、缴纳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
2.其他税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1)公司本部负责公司其他税种的整体管理;负责公司本部所在地区事业部本部其他税种的申报审核、申报汇总、汇总缴纳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本部其他税种的具体计算、申报、纳税等管理工作。
(2)分公司负责属地其他税种的整体管理;负责所在地区事业部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税种的申报审核、申报汇总、汇总缴纳管理工作;负责分公司其他税种的具体计算、申报、纳税等管理工作。
(3)事业部本部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其他税种的具体纳税审核、纳税计算等管理工作,并按照属地原则上报公司本部或分公司统一汇总申报纳税。
(4)境外作业机构负责按照境外所在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进行其他税种的计算、审核、申报、缴纳等管理工作。
(5)公司本部或分公司统一缴纳的税费,要通过财务转账方式,由业务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