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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薪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③1,600元。
①800元;②1,200元;③1,600元。
3.个人每月薪资扣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②免税
①缴纳;②免税。
4.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①可以
①可以;②不可以。
5.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住房、电脑、汽车等实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①需要;
①需要;②不需要。
6.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并入薪资所得征税;②按偶然所得征税;③按劳务收入征税。
7.个人储蓄存款自动转存所取得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需要;②不需要。
8.个人教育储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需要;②不需要。
9.个人取得中奖、中彩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①10%;②20%。
10.个人因举报获得的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需要;②不需要。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10分)
1.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哪些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误餐费;②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金;③财产转让所得;④国债利息;⑤保险赔款;
⑥财产租赁所得。
2.下列支出,那些可以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①向中华慈善总会的公益性捐赠;②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③子女因择校向校方缴纳的助学款;④向红十字事业捐赠。
三.填空题:(每题4分,共20分)
1.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 计算纳税。
2.个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应 按照各项所得 减去相应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离退休后再任职取得的工资收入,应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薪资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每月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再减去附加减除费用 3200 元。
5.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每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 的税率。
四.简答题:(共50分)
1.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5分)
答: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不超过500元的0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25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25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37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8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5分)
答: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分)
答: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退职费收入。对于个人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可按照上述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安置费收入。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财务长室会计部税务组 200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