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部管理标准 QG/DD-SJB01-200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技术部的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技术部的工作。
2 责任与权限
2.1 责任
2.1.1生产技术部是本公司职能部门,在经理、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生产、技术、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2.2 权限
2.2.1有权按生产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监督、检查评价各生产技术部门的生产技术业务及安全监察工作。
2.2.2 有权检查和指导各生产技术部门对生产计划,会议决议、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应达到通用部分要求
3.2 计划管理工作
3.2.1 按公司计划要求,适时组织有关专业部室、生产单位,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经平衡审查后报公司企划部审批。
3.2.2 根据公司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各专部部室制定出各项指标的季、月份计划。
3.2.3 本部室各专业专责人编制计划检修、基建工程实施计划,经部室对各项工作进行平衡协调后,按时下达执行。
3.2.4 随时掌握监督各项计划实施进度和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各有关部门提出指导意见,对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向公司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3.2.5 贯彻执行上级生产计划工作指示精神,提出主导性意见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3.2.6 参加公司生产计划会,并向会议汇报各项计划和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
3.3生产技术管理
3.3.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生产技术管理职能作用,确保安全生产的进行。
3.3.2编制和审查主设备大修和重点技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有关技术措施。
3.3.3 定期组织全公司现场运行,检修规程技术标准的修编会审,加强设备运行,检修可靠性管理。
3.3.4 掌握设备运行、检修工艺等方面的情况,对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通知有关单位限期完成,提出改进意见、监督设备的定级和升级工作。
3.3.5 参加公司事故、异常分析会,从技术上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
3.3.6 及时贯彻上级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对运行、检修单位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3.7 协助分管副经理组织有关生产调度,技术管理等专业会议,提报有关问题的分析报告和资料。
3.3.8 负责技术图纸、资料的完善、整理和归档工作。
3.3.9 加强科技管理工作,认真制定科技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经常检查实施情况,解决科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科技项目签定申报等工作。
发布实施
QG/DD-SJB01-2004
3.4安全监察
3.4.1 监督检查各单位两措实施计划,做到年计划、季计划、月实施的要求。
3.4.2 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及安全设施规范化工作与实施。
3.4.3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和培训。
3.4.4 进行“两票三制”检查与分析。
3.4.5 组织事故调查与报告。
3.5 定期工作
3.5.1 各专业工程师、专责人抓好专业基础工作,要求对新建设、大修、整改、技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图纸资料完整清楚,归档及时。
3.5.2 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及时、按时上报。
3.6 其它工作指标均达到公司要求。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经理、分管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考核。
4.2 每月考核一次。
4.3 奖惩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本法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批:
本标准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委托生产技术部解释
东平县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标准 QG/DD-SJB02-200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电压与无功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质量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电压和无功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2.1 能源电93-218《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试行)
2.2 国标GB12325-90《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2.3 部标SD235-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
2.4 省电力公司[1989]《山东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2.5 鲁地生95-299《供电电压监测的几点意见》
2.6 省电力公司生供[1996]10《关于做好供电电压、无功管理几点要求的通知》
2.7 泰安供电公司《电压与无功电力管理标准》
3 管理职能
3.1 生技部是电压与无功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其工作应对公司经理负责。
3.2 电压和无功管理工作归于东平县供电公司电压与无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
4 管理内容与质量要求
4.1 电压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电压质量对电网的稳定、安全、经济运行及用户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和人民生活等,都有直接影响。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各级供电部门都应加强对电压和无功的管理工作,切实改善电网和用户受电电压,保证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4.2 为使各级电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我公司要做好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使电网结构、布局、供电半径、潮流分布经济合理,各级电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3 各级电压的电力网和电力用户都要不断提高功率因数,并按无功电力分层、分区,就地平稳和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和必要的调压装置。
4.4 设计部门在进行电源和电网设计时,要进行正常方式和主要检修方式的调压计算和无功平衡计算。对新建变电站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时,要根据电网有关计算资料选择变压器分头档次,并考虑无功补偿设备的容量。
4.5 公司有关部室、班组和用户,要对所管辖的电压质量、无功电力、功率因数补偿设备进行监察、考核、管理。各电力用户要不断提高力率和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水平,并按规定,报送电压、无功等有关资料。
4.6 变电站调压及无功设备管理
4.6.1 县调应根据系统负荷和运行方式变化及时调整变压器分头。降压变压器分头选择应不窝无功补偿设备出力,且电压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带负荷调压变压器分头可根据电压曲线或调度命令及时调整。
4.6.2 装有手动投切电容器组的变电站,可根据电网经济运行,电压质量,设备状况等因素,作出电容器投切的具体规定,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或调度命令投切电容器组。
4.6.3 公司所属变电站无功补偿电容器的可用率和投入率应列为调度所和变电站的小指标考核。
运行千乏小时+备用千乏小时
电容器可用=×100%
安装容量×日历小时
运行千乏小时
电容器投入率=×100%
可投容量×日历小时
4.7 电网功率因数:10kV≥0.9;35kV≥0.95。
4.8 电力用户的力率及无功补偿设备管理
4.8.1电力用户要不断提高用电力率,并保持均衡。客户中心及有关部室应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力率。
4.8.2 用户在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4.8.2.1 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装有带负荷调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0.9及以上。
4.8.2.2 100kVA(千瓦)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及以上。
4.8.2.3 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及以上。
4.8.3 凡功率因数达不到上述规定的用户。应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值。对常期不增添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公司可停止或限制供电。
4.8.4 用户装设无功补偿设备后,用电力率一般不超过0.98,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功率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化情况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补偿电容器,供电部门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能表。
4.9变电站母线电压和用户受电端电压的监测及允许偏差值。
4.9.1根据规定选定代表电网各级电压全貌的母线电压监测点,进行电压监测和考核。变电站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为:
110 kV:-3%—+7%;
35 kV:-3%—+7%;
10 kV:0—+7%;
6 kV:0—+7%;
当电压超过规定范围时,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4.9.2用户受电端电压的偏移幅度。
35 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10(6)kV供电用户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