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标准 > 行业标准 > 环保气象标准 > HJ1249-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储油库、加油站PDF

HJ1249-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储油库、加油站PDF

jichunli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621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3/6/28(发布于上海)

类型:金牌资料
积分:--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HJ1249-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储油库、加油站PDF”第1页图片 “HJ1249-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储油库、加油站PDF”第2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49—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Bulk oil terminal and oil filling station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2-04-27 发布 2022-07-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 布 HJ 1249—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 3
5 监测方案制定................... 3
6 信息记录和报告...................... 6
7 其他 .................... 7
i HJ 1249—202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储油库、
加油站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
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生
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4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HJ 1249—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
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储油库
(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加油站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
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储油
库(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加油站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储存液体有机化学
品的储油库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095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952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 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
监测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 11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
HJ 120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1 HJ 1249—2022
3 术语和定义
GB 20950、GB 2095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储油库排污单位 bulk oil terminal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由储油罐组成并通过油罐汽车、铁路罐车、船舶或管道等方式收发(含储存)原油、成品油等油品
的排污单位(生产企业内的原油、成品油等油品储存场所除外)。
3.2
加油站排污单位 oil filling station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由储油罐、加油机及油枪等组成为机动车添加成品油的排污单位。
3.3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4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5
雨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
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3.6
油气 vapor
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及加油站加油、卸油和储存汽油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本标准使用非
甲烷总烃(以NMHC 表示)作为排气筒和企业边界油气排放的监测指标。
3.7
储油库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sealing point of vapor collection system in bulk oil terminal
储油库与发油设施配套的油气收集系统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特指油罐车底部发油油气回收快速接
头、铁路罐车顶部浸没式发油密封罩、油船油气回收管线法兰。
3.8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 vapor recovery system closed binding sites in oil filling
station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应保持紧密的部位,如人工量油口端盖、卸油口、油气回收口盖
帽、集液罐管口、加油机油气回收管和阀门处、排放管压力/真空阀(关闭状态时)、与油气处理装置连
接的管道连接法兰、阀门等部位以及在卸油过程中应与油品运输汽车罐车等卸油工具密闭连接的接口、
管道等点位。
3.9
油气处理装置 vapor recovery device
针对油气回收系统收集的油气,通过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方法对油气进行处理回收的装置。
3.10
泄漏检测值 leakage detection value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油气回收系统泄漏点的 VOCs 浓度扣除
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的摩尔分数表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