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SH-16SFBY-14056 电梯质量保修、免费保养要求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 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在免费维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等可归结于承包人的原因(双方无法协调一致的, 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为准)导致产品出现故障,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小 时内派人修理,普通故障在8小时内修复,且承担因此而产生之责任及费用,否则发包 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此造成的返修费用,发包人在承包人的保修金中扣除, 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交付。 1.3 在免费维护保养期间,电梯设备及零部件自然损坏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更换,但由于 下列原因致使电梯损坏,承包人可酌情收费; 1) 2) 3) 4) 5) 因碰撞、磨擦造成的外部损伤; 因进水造成短路引起的各类电气故障和电路板烧损; 因供电质量超标造成的电气部件损坏;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 其他因发包人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 承包人须为发包人免费提供专业维修技术培训且提供相关资料。培训安排为:安装 1.4 2. 电梯期间现场培训,以及电梯安装结束后到承包人公司总部的理论培训。承包人提供至 少2人次(为期5个工作日)的培训(指理论培训,食宿由发包人自理)。 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运行出现问题影响园区运营及紧急情况的,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承包人须在接 到通知后0.5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的维修。 其他情况下,承包人须在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 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项目。 3.2 3.3 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 同一故障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 第 1页共 3页 SH-16SFBY-14056 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发包人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发包人支 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发包人或发包人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 应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发包人和发包人 的物业管理公司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 人保修。 3.4 3.5 3.6 3.7 3.8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每台电梯的维护周期为每月两次,达到使用电梯类型保养大包标准。每次向发包人 提交一份有关电梯维修保养的报告。 3.9 在维护时间上,应遵照发包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安排。 3.10 在产品保修期结束前为发包人电梯免费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和试验,并免费矫正 发现的问题。 3.11 具体保养内容: 3.11.1机房内电梯主机减速器、曳引电动机、曳引轮、导向轮、编码器、控制柜内的印板 及各种电器元件、限速器、变压器、紧急停靠屏和制动器等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和更 换。 3.11.2井道内支架、导轨、层门装置及预报灯、缓冲器、井道内开关、随行电缆和限速器 张紧装置等部件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和更换。 3.11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