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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人保险案例案例相关法律知识16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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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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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以案说法,以例为学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保险案例——投保人和身故受益人都是老婆,离婚后老公去世,保险金该给谁? 案例相关法律知识 部分 保险案例——投保人和身故受益人都是老婆,离婚后老公去世,保险金该给谁? 案号: 一审:(2019)皖1002民初2560号 二审:(2020)皖10民终141号 人物身份: 王锋:死者/被保险人/投保人(变更) 范某:王锋前妻/投保人 王炳桃:王锋父亲 吴翠霞:王锋母亲 王某:王锋与范某的女儿 王舒婷:王锋与范某的养女 保险案例 范某为王锋在**人寿公司投保了畅行无忧两全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期间自2015年8月29日零时起至2045年8月28日24时止,保险费每年2680元,交费方式为10年,续期保险费交费日期为每年8月29日。 2018年11月12日 2018年11月12日 2018年2月11日 2015年8月28日 范某与王锋协议离婚,未对案涉保险作出处理或约定。两人离婚后仍居住生活在一起。 **人寿出具的批单载明,王锋将原投保人范某变更为其本人,交费账户变更为王锋的账户。 王锋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范某及其家人参与处理王锋的后事。 电子投保书载明:投保人为范某,被保险人为王锋,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为范某,身份证号,与被保险人关系为夫妻。王锋在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上的被保险人处签字。 基本案情 范某向**人寿理赔,**人寿以王峰的保险金应作为遗产为由拒绝向范某赔付。 **人寿对总的赔偿金额100万元无异议。 王炳桃、吴翠霞已向**人寿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范某及王某、王舒婷也先后要求**人寿公司支付保险金,就保险金如何支付协商未果,**人寿公司无法支付保险金,导致理赔事宜搁置。 王炳桃、吴翠霞诉至法院。 王炳桃、吴翠霞要求分得50万元的保险金能否支持? 2 王某要求多分保险金有无依据? 4 本案案由是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还是遗产继承纠纷? 范某要求分得保险金有无依据? 3 1 民事案由的确定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案由。 关于争议焦点一 本案中,王炳桃、吴翠霞与**人寿公司诉争的是**人寿公司是否应当依据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向王炳桃、吴翠霞支付相应的保险金;范某、王某、王舒婷陈述应分得相应的保险金,也是依据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故本案的法律关系为人身保险合同关系。范某、王某、王舒婷陈述本案的法律关系为遗产继承纠纷,只存在于王炳桃、吴翠霞与范某、王某、王舒婷之间,并非本案诉争的主要法律关系,故对其主张本案案由为遗产继承纠纷不予支持。 本案中,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由于案涉电子投保书等合同中载明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为范某,身份证号,与被保险人关系为“夫妻”,约定的受益人为指定姓名附加身份的方式。 因案涉保险事故发生时,范某与被保险人王锋已经离婚,即范某的身份关系已发生变化,应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案涉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王锋的法定继承人请求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王锋的法定继承人共4人,分别为王锋的父母王炳桃、吴翠霞,王锋的女儿王某、王舒婷,且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王炳桃、吴翠霞与王某、王舒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保险金的继承问题。因协商未果,王炳桃、吴翠霞诉至法院要求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人寿公司直接支付应分得份额50%的保险金50万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王某、王舒婷陈述王炳桃、吴翠霞少分保险金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二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