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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_5139-2019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抽取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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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9/17(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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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65.020 B 4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139—2019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样品抽取与 管理规范 2019 - 12 - 27发布 2020 - 01 - 28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洁、赵义良、李云、田梅、崔荣飞、王志恒、张彩云、马丽。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样品抽取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以及样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产品、动物尿液监督抽查样品的抽取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NY/T 1897 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 NY/T 3304 农产品检测样品管理技术规范 NY/T 5344.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6部分;畜禽产品 3 一般要求 3.1 抽样 3.1.1 基本原则 抽样应按随机原则进行,保证所采样品具有真实性、代表性、有效性。 3.1.2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应为2名执法人员。抽样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抽样技术和方法,知晓抽样过程的风险, 持证上岗。 3.1.3 抽样器具 3.1.3.1 抽样器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渗漏,不与样品产生反应,不得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 重金属等元素检测样品宜采用陶瓷、玛瑙等材质的刀具,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检测样品应使用 非塑料材质用具,微生物样品按GB 4789.1执行。 3.1.3.2 肉类、蛋类、生鲜乳类抽样器具应符合NY/T 5344.6中第3章的要求。 3.1.3.3 动物尿液的抽样器具包括取样杆、取样瓶、一次性纸杯、一次性手套、标签、封条等。 3.1.4 抽样环境 抽取样品过程应避免受雨水、灰尘等环境污染。 3.2 样品管理 抽样完成后,应将样品尽快运送至检测机构,保证样品在该期间所有环节保存条件满足检测方 法的要求,样品原包装不被破坏和污染。 4 样品抽取 4.1 抽样告知 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抽样的相关文件和抽样人员本人的执法证件,说明抽样的目的, 被抽样单位代表见证抽样过程。 4.2 抽样 4.2.1 养殖场(厂/户)抽样 4.2.1.1 禽蛋类 4.2.1.1.1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动物数量(样本数,只) 抽样数(个) ≤1000 2 1001~5000 3 5001~10000 5 >10000 8 4.2.1.1.2 抽样方法 随机在当日的产蛋架、传送带、库房抽样,样品尽可能覆盖全禽舍,将所得样品混合后再随机抽 取,每批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30枚(或重量不少于2kg)。蛋白、蛋黄分别分析时,将其敲在7.5cm~ 9cm漏斗中,蛋黄在上,蛋白流下,分别搅拌均匀,分装入洁净容器。 4.2.1.2 生鲜乳类 4.2.1.3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2。 表2 抽样数量 动物数量(样本数) 抽样数(个) ≤50 5 51~100 8 101~500 12 >500 15 4.2.1.4 抽样方法 在贮奶容器中搅拌均匀,分别从表面、中部、底部三点采样, 每个点采集1L。 4.2.1.5 动物尿液 4.2.1.5.1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3。 表3 抽样数量 动物数量(样本数) 抽样数(个) ≤500 3 501~1000 7 1001~5000 10 5001~10000 12 >10000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