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保险 > 保险公司 > 中国人寿 > 国寿康宁定期优享版投保责任保险示例含备注27页PPT

国寿康宁定期优享版投保责任保险示例含备注27页PPT

潍坊精彩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热门搜索
康宁 国寿康宁
资料大小:2831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2/8/30(发布于山东)

类型:金牌资料
积分:--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优享版) 经典归来 健康有约 一旦病倒…… 有1千万很幸福 金 钱 地 位 家 庭 名 望 爱 情 事 业 健康没了, 什么都没有意义了! 健康是人生最大的财富 健康保险必不可少 国寿福好,可惜是终身险不返本 福瑞安康好,但是保额一高,保费就高的吓人 我们希望 缴费少一点儿….. 保障高一点儿…… 无病无灾还能 返本养老…… 忽然好怀念那些 已经退市的老产品 万一 只为您而来 经典回归 再续前缘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优享版) 579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优享版) 331 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优享版) 谁能保? 28天-60周岁 身体健康者 怎么保? 交费期:5年、10年、20年、30年(四选一) 保险期限:至60、70、80周岁(三选一)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50种)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保什么? 二、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21种)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重大疾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保什么? 特定重大疾病病种 男性(18岁以上) 胃癌 肺癌 肝癌 前列腺癌 食道癌 胰腺癌 冠状动脉搭桥术 (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女性(18岁以上) 乳腺癌 子宫癌 宫颈癌 卵巢癌 肺癌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儿童(未满18周岁) 脑癌 骨癌 白血病 良性脑肿瘤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严重脊髓灰质炎 三、特定疾病保险金(10种)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最高金额为10万元。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保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