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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第一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 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 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主合同投保人向本 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 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条 重大疾病 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 术,共计十种。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 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 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 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 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三、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因多种原因(先天性疾病除外)造成的双肾脏功能突然地急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 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60天以上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四、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 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中国人寿〔2018〕疾病保险93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第二页)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