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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同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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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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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同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产 品 说 明 书为使您充分了解《华夏同丰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性质和特征等事项,我公司就该产品作如下说明:一、产品特征本产品属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该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产生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比例(目前国家监管机关规定为70%以上)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我公司为分红保险设置独立账户,实行单独核算,与公司的其他资产分开管理。我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客户也可随时查询保单信息,了解红利分配情况。本产品主要特征为:(一)两全保险保障:无论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还是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身故,均会获得双方约定的保险金给付。(二)年度红利分配:根据我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投保人将获得年度红利分配。(三)红利累积生息:分配的红利按我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至保险合同终止时一次性给付。(四)投保范围广泛:凡0周岁(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健康人士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五)投保手续简便:本产品通过银行和邮局柜面销售。一次交清每份1,000元,至少5份;期交每份1,000元。二、保障责任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一)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二)疾病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三)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三、红利分配华夏同丰两全保险产品的红利来源于公司的分红业务按会计年度核算后的可分配盈余。(一)红利分配时间: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我公司每年根据本保险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年合同生效对应日分配红利。(二)红利分配方式: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采用累积生息方式,即每年分得的红利保留在我公司,于每年合同生效对应日按我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合同终止时给付。保单发生退保或失效的,不参与当年度的红利分配,但以前年度已分配并已累积生息的红利可以在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时同时给付。我公司每年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分红保险财务报告及分红业务年度报告。我公司在每一个保单年度结束后,向投保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告知红利分配情况。客户也可通过我公司的咨询电话随时查询其分红保单的有关信息。四、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