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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人寿福多寿年金保险责任产品特色投保规则1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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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783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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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山东)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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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1 生存养老--持续的现金流 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即按2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提供持续现金流。 注:“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是指祝寿金领取日之前给付的是生存保险金,祝寿金领取日(含)之后给付的是养老保险金。 2 祝寿给付--尽享安逸晚年 客户自由选择在60周岁、70周岁、80周岁时, 按10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合同继续有效。 3 保证给付--尽显爱的延续 祝寿金领取日起保证给付养老金20年,尽显爱的延续,在与不在都是爱。 4 周转方便--资产灵活规划 生存总利益稳定增长,灵活规划保单额度。 5 保单借款 --解决燃眉之急保单贷款 实现资金安全的同时,增加资金流动性,最高可按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80%申请借款,攻守兼备、解决燃眉之急。 6 万能账户--尊享财富增值 可选择同时投保金多溢年金保险(万能型),各项生存/养老金、祝寿金均进入万能账户二次增值,享受下有保底的结算利息。最低保证年化结算利率3%。 2 交费方式:趸交,期缴 3 保费规定:保费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保费3000元。 4 无职业规定 1 投保年龄:30天—65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3/5/1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一、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百分之二十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二、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自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该日)起至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不含该日)之前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祝寿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生存, 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祝寿金。  四、养老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自祝寿金领取日(含该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生存,自祝寿金领取日(含该日)起至祝寿金领取日起的第二十个保险单周年日(即被保险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第二十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该日)止为保证给付期,即养老保险金保证给付二十期。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保证给付期届满,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届满后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及该保险单年度末所具有的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之和。   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