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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诚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业务管理补充规则PDF

资料大小:6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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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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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鼎诚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业务管理补充规则 一、投保规则 1 保险产品:本产品为《鼎诚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可与任何非保证续保的一年期附加险组合投保。 2 销售渠道:公司各渠道均可销售。 3 投保年龄:18至60周岁,续保最高可至70周岁。 4 保险期间:1年。 5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 6 交费期间:1年。 二、核保规则 1 保险金额: 1.1 基本保额限制:本产品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5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累计本产品最高可投保30万元。 1.2 危险保额:本产品以基本保额的1倍计入重大疾病(含防癌险)危险保额。 2 职业限制:同通用核保规则。 3 体检规则: 3.1 18-50岁:同通用核保规则 3.2 50岁以上:51-55 周岁,免体检调整为累计重大疾病(含防癌险)危险保额30万元;56 周岁以上,免体检调整为累计重大疾病(含防癌险)危险保额20万元。 4 财务核保、生调标准:同通用核保规则。 5 健康告知:详见各渠道投保单及问卷。 6 与附加险配比关系:附加普通意外险或寿险基本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保额的5倍。 三、保全规则 1 新增附加险:本产品不可以新增任何保证续保的附加险。 2 其他保全规则参照《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个人人身保险保全作业规则》。 四、理赔规则 1 等待期内出险:退还保险费; 2 过等待期出险: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五、附则:本补充规则未尽事项参照通用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