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信保诚「亲恩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A & B款 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中信保诚「亲恩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A & B款 销售渠道营销渠道、银保渠道 开售时间与公司发文一致 停售时间—— 投保年龄50-75周岁 保障期可选择5年或10年,不保证续保,最长可续保至被保险人80周岁对应之保单周年日。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保险责任极早期恶性肿瘤保险金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极早期恶性肿瘤,我们按确诊时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极早期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后本项责任终止。※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所列之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不再给付极早期恶性肿瘤保险金。※ 极早期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恶性肿瘤保险金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恶性肿瘤,我们按确诊时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低为零。※ 亲恩保恶性肿瘤B款赔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终止。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A款特有)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为男性,则特定恶性肿瘤指:肺恶性肿瘤、肝恶性肿瘤、前列腺恶性肿瘤;被保险人为女性,则特定恶性肿瘤指:肺恶性肿瘤、乳腺恶性肿瘤、子宫颈恶性肿瘤(不包括子宫体)。※ 若恶性肿瘤是上述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我们按确诊时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后本项责任终止。 靶向医疗保险金(A款特有)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确诊恶性肿瘤后两年内且不超过保险期间(以较早到达者为准),因恶性肿瘤在我们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实施了、符合医学必须的靶向治疗,我们在限额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付靶向医疗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的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本项保险金累计给付以确诊恶性肿瘤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