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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承保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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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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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1 《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承保规则 (个险条线神太、APP版) 说明:本规则适用于《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未涉及之规定以《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的通知》(太保寿发〔2016〕281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条线:个人条线; (二)适用场景:通过“神行太保”及“太平洋APP”投保录单的业务。 二、投保范围 (一)投保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60周岁,仅接受一类及二类职业人员投保。 (二)保险金额:每份基本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三)承保份数限制 1.本产品整数份承保,与被保险人名下《车享无忧两全保险》、《附加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产品累计最高承保份数为1份; 2. 若被保险人名下没有已生效或在途的《守护专享两全保险》,则投保本产品判断累计最高承保份数时,不与其他安行宝系列产品(《安行宝两全保险》、《安行宝两全保险(2.0版)》、《附加安行宝两全保险(2.0家庭版)》、《附加安行宝两全保险(2.0家庭增强版)》、《安行宝两全保险(2.0增强版)》、《安行宝3.0版两全保险》)累计。 3.若被保险人名下有已生效或在途的《守护专享两全保险》,则投保本险种判断累计最高承保份数时,还需与《安行宝两全保险》、《安行宝两全保险(2.0版)》、《附加安行宝两全保险(2.0家庭版)》、 2 《安行宝两全保险(2.0增强版)》、《附加安行宝两全保险(2.0家庭增强版)》、《安行宝3.0版两全保险》、《车享无忧两全保险》、《守护专享两全保险》累计(其中《守护专享两全保险》按2份计算)。累计承保份数上限按下表执行: 组别 累计最高 承保份数 机构列表 第一组 6份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第二组 4份 第一组及第三组以外地区 第三组 3份 内蒙古、贵州、豫南、重庆、青海、广西、云南、辽宁、黑龙江分公司所属机构 (四)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分为20年、30年和40年三种。 (五)交费方式:限期年交(5年、10年和20年交清) 三、组合销售规则 适用终端 组合销售规则 神行太保 本主险在没有附加投保人豁免险时,可与《附加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组合销售。主附险保险期间应一致;本主险附加《附加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后,不得单独撤销主险。 太平洋保险APP 本主险单独销售,不可与《附加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组合销售。 四、附加规则 (一)本主险可在新保时附加《附加宝上保意外伤害保险》,具体附加规则详见该附加险承保规则。 (二)本主险可在新保时附加《附加宝上保两全保险》,具体附加规则详见该附加险承保规则。 (三)本主险可在新保时附加《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