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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能宝(庆典版)两全保险承保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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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0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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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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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附件3:
《超能宝(庆典版)两全保险》承保规则
(个险条线神太、APP版)

说明:本规则适用于《超能宝(庆典版)两全保险》,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6〕281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一、一般规则
遵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6〕281号)。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条线:个人条线;
(二)适用场景:通过“神行太保”及“太平洋保险APP”投保录单的业务。
三、特殊规则
(一)投保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出生满15天至17周岁,投保时投保人年龄应不超过65周岁。投保年龄、交费方式按《超能宝(庆典版)两全保险》操作,表格中无相互数值对应关系的,投保时不可约定;
(二)交费方式:限期年交(10年交,15年交)
(三)保险期间:30年
(四)份数限制:本险种单独销售时最低承保份数为3份,与《附加超能宝(庆典版)重大疾病保险》组合销售时,最低承保份数为2份。满足最低承保份数以上可按0.5份为单位投保。
(五)核保保额
1.风险保额
被保险人:不计疾病身故保额、意外身故保额及未成年人身故保额。
2.承保限额
(1)投保日期开售后三月内的
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2.0版)及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3.0版)、至尊超能宝两全保险系列(含A/B/C款)、超能宝(庆典版)两全保险累计投保份数上限为8份;超能宝(庆典版)两全保险单险种累计投保份数上限贵州分公司、云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山东分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青海分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为5份,其他分公司为8份。
(2)投保日期在开售日期满3月及以后的
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2.0版)及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3.0版)、至尊超能宝两全保险系列(含A/B/C款)、超能宝(庆典版)两全保险累计投保份数上限为8份;超能宝(庆典版)两全保险单险种累计投保份数上限贵州分公司、云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山东分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青海分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为3份,其他分公司为5份。
(六)转核规则
1、出生不满28天(不含28天)的被保险人,需转人工核保处理:需要提供被保险人的出院记录(须含出院小结、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听力筛查结果)+出生证明。
2、本险种针对被保险人执行通用转核规则,达到转核条件的系统转人工核保处理。
(七)加费规则
1.健康加费:本险种被保险人无健康加费;
2.职业加费:本险种无职业加费。
(八)健康告知及投保单证
本险种适用“寿险、重疾、医疗险”完整版健康告知,使用《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完整版)。
(九)附加规则
本主险可单独销售,也可与《附加超能宝(庆典版)重大疾病保险》按1:1份数比例组合销售。

《附加超能宝(庆典版)重大疾病保险》承保规则
(个险条线神太、APP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