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守护专享两全保险》承保规则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守护专享两全保险》承保规则,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6〕281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一、一般规则 遵照《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的通知》(太保寿发〔2016〕281号)。 二、特殊规则 (一)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仅接受一类及二类职业人员投保。 注:投保年龄、交费方式按《守护专享两全保险保费表》操作,表格中无相互数值对应关系的,投保时不可约定。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80周岁。 交费方式 限期年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交清)。 (四)基本保险金额 本险种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人民币100万元。 (五)承保份数限制 (1)本险种整数份承保,最高承保份数为1份; (2)投保本险种判断累计最高承保份数时,本险种份数按2份计算,并与《安行宝两全保险》、《安行宝两全保险(2.0版)》、《附加安行宝两全保险(2.0家庭版)》、《安行宝两全保险(2.0增强版)》、《附加安行宝两全保险(2.0家庭增强版)》、《安行宝3.0版两全保险》、《车享无忧两全保险》累计。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累计最高承保份数为5份,其余地区累计最高承保份数为3份。 (六)搭配销售规则 (1)本险种可单独销售; (2)本险种也可在新保时以同时附加《附加守护专享两全保险》、《附加守护专享意外伤害保险》的形式搭配销售。其中《附加守护专享两全保险》与《附加守护专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按照1:1的比例搭配,最低可在本险种上附加1份,按整数份为单位,最高可在本险种附加10份。 (七)核保规则 本险种每份意外风险保额为100万元,与其他险种意外身故保额进行累计时,按照如下规则计算:(1)既往安行宝系列险种每份意外风险保额按照100万计算、《车享无忧两全保险》每份意外风险保额按照110万计算,与本险种及被保险人名下其他险种意外身故保额累计小于等于800万元时,既往安行宝系列险种按照每份10万元、《车享无忧两全保险》每份意外风险保额按照11万与本险种及被保险人名下其他险种意外身故保额累计达到高额件标准的,需填写《高保额财务问卷》及《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进行生存调查,并要求提供客观财务证明资料。(2)既往安行宝系列险种每份意外风险保额按照100万计算、《车享无忧两全保险》每份意外风险保额按照110万计算,与本险种及被保险人名下其他险种意外身故保额累计大于800万元的,需填写《高保额财务问卷》及《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进行生存调查,并要求提供客观财务证明资料。 (3)有重疾理赔记录、意外残疾理赔记录、黑灰名单记录的;有延期承保、谢绝承保记录的、告知异常的需转人工核保处理。 (4)特殊人群 特殊人群,家庭主妇(夫)、青年学生、无业人员、下岗人员、待业人员、退休人群,累计仅限投保1份。承保份数与《安行宝两全保险》、《安行宝两全保险(2.0版)》、《附加安行宝两全保险(2.0家庭版)》、安行宝两全保险(2.0增强版)、《附加安行宝两全保险(2.0家庭增强版)》、《安行宝3.0版两全保险》、《车享无忧两全保险》累计计算。 (5)加费规则 无健康加费、职业加费。 (八)组合销售规则 本险种在单独销售或搭配销售时,本险种与《附加守护专享意外伤害保险》(若有)、《附加守护专享两全保险》(若有)的保费之和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在新保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短期意外险附加《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形式组合销售,并可接受续保: 险种 保费之和 最高投保档次/份数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 1000元≤期交<3000元 或3000元≤趸交<6000元 二档 期交≥3000元 或趸交≥6000元 四档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1000元≤期交<3000元 或3000元≤趸交<6000元 6份 期交≥3000元 或趸交≥6000元 12份 注: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九)附加规则 (1)本主险可在新保时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主附险保费保额匹配关系不限,但附加险保险期限不得长于主险保险期限。 (2)本主险可在新保时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本主险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规则,详见保全规则。 (十) 投保单证 本险种使用《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完整版)。 《附加守护专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规则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附加守护专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规则,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6〕281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一、一般规则 遵照《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