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67.020 CCS X 26 DB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5101/T 82—2020 地理标志产品 大邑榨菜 2020-12-04发布 2020-12-04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8 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 GB/T 17924 — 2008 《地理标志产品 标准通用要 求》制定。 本文件由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大邑县卫生健康局、大邑县农村 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长明、易波勇、何西、周玫、曾亮、刘娟、张雪、任笔。 地理标志产品 大邑榨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大邑榨菜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工艺要求、质量特 色、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第184号公告批准保护的大邑榨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8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3 保护范围 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即四川省大 邑县安仁镇、王泗镇、晋原镇、悦来镇、苏家镇、青霞镇、上安镇共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范围。见附 录A。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大邑榨菜 在大邑榨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采用本文件加工技术制成的榨菜。 5 原料要求 5.1 青菜头 选用产地范围内种植的青菜头。 5.2 配料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5.3 生产用水 来源于产地范围内的斜江河水系,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6 工艺要求 见附录B。 7 质量特色 7.1 感官特色 具有榨菜产品固有的色泽;条状或颗粒状,无异味;味道鲜、香、脆、嫩,咸淡适口。 7.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含盐量(以NaCl计)/(g/100g) ≤ 6.0 总酸(以乳酸计)/(g/100g) ≤ 0.7 7.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 7.3.1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7.3.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7.3.3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7.4 净含量及允差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8 试验方法 8.1 感官特色 用眼观、鼻嗅、口尝的方法检验。 8.2 理化指标 8.2.1 含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