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1 天安人寿附加爱守护(至尊保)两全保险 新契约及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天安人寿附加爱守护(至尊保)两全保险》,险种代码为10102014(简称:附加爱守护至尊保两全),本规定适用于本产品在个险渠道(含续期、财富渠道)作为附加险销售的情况。本产品总体作业管理与实务操作应遵循公司针对各具体作业环节下发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新契约业务管理应遵循《新契约业务管理规范指引(2018版)》、《新契约作业指导手册》、《新契约初审作业规则》等相关文件执行,单证管理应遵循《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单证管理办法(2018版)》文件要求执行; 核保业务管理应遵循《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核保业务管理手册(2018版)》文件要求执行,体检管理应遵循《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体检业务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各环节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和本险种条款内容进行相关作业。此外,根据产品特点,现对该产品作业中的特别关注要点做出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新契约业务管理规定 一、契约相关 (一)投保资料 本险种在个人业务渠道,使用个人业务投保单,投保资料含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客户资料等。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监管文件要求,对于需要双录的投保业务,本险种在投保时投保人填写《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根据反洗钱要求,投保金额达到及超过20万的需要提交相关纸质投保资料。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要求,本险种需在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二)险种相关规则 2 1、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 2、保险期间可选,分为至55周岁、66周岁、至77周岁与至88周岁四种。 3、本险种不可单独投保,可作为《天安人寿爱守护(至尊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附加险进行投保,且投保信息须填写在同一张投保单上,承保后两个险种的信息打印在一张保单上。 4、本险种基本保险金额同主险。 5、交费方式同主险。 6、险种保存或外包录入信息导入核心系统时,须进行与主险匹配关系的规则校验。 7、本产品非新型产品,无需抄写风险提示语。 (三)投保单填写规范示例 险种名称 险种 代码 保险 期间 基本保险 金额/计划 份数 交费方式 约定交费期间 保险费 爱守护至尊保重疾 10133028 终身 100000 □一次交清 √年 交 □月 交 其它 20年 3584.00 附加爱守护至尊保两全 10102014 至77周岁 100000 20年 1173.00 二、扫描处理 本险种与现有个人业务渠道产品扫描流程一致,无特殊变化。 三、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