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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DB33A16浙 江 省地方标准DB33/T 2079—2017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basic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2017-12-26发布2018-01-26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2079-2017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浙江省文化厅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顾金孚王显成汪仕龙刘靖许睿吉1DB33/T 2079-2017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硬件设施基本服务项目与要求人员要求服务规范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保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1048-2007《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128号)《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4总体要求4.1应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4.2应当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4.3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环境条件文化特色群众需求着力解决基本公共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4.4应根据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特点按照本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健全服务项目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2DB33/T 2079-20175硬件设施5.1图书馆(室)5.1.1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至少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二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常住人口超过150万的应设置符合《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的大型公共图书馆5.1.2乡镇(街道)设立乡镇(街道)图书馆(室)省级中心镇或常住人口超过5万的乡镇(街道)应设立县级图书馆分馆5.1.3村(社区)应设置图书室(含农家书屋)省级中心村和规模较大的社区可设置县级图书馆分馆5.1.45.1.55.1.6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24小时自助图书馆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或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县级图书馆分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乡镇(街道)图书室(馆)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村(社区)图书室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5.2文化馆5.2.15.2.25.2.3设区市至少设置一座符合建标136-2010标准的中型文化馆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至少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二级以上标准的文化馆文化馆的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停车场地面积等控制指标应符合《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128号)的相关规定5.3博物馆5.3.15.3.25.4设区市县(市)建有一座国有公共博物馆设区市博物馆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博物馆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非遗馆5.4.15.4.25.5设区市建有独立建制的非遗展示馆县(市区)设立非遗展览展示场所(馆)美术馆设区市建有公共美术馆5.6综合文化站5.6.15.6.25.6.3乡镇(街道)所在地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综合文化站应具备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综合职能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以上的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服务人口3-5万人的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人以下的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综合文化站的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3DB33/T 2079-20175.7文化礼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