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13.040.50DB13Z 64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2543—2017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 from in use diesel engines ofnon-road machinery2017-08-04发布2017-11-01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 2543—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科技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军、周旌、张金锋、邢正、孙玉娟、赵东宇、王海鹏、韩会杰、梁华珍、王晓攀、葛杨、洪小飞、韩晗、刘芸芸、王志伟、赵纲。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DB13/ 2543—2017引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改善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部分参考了欧洲委员会指令77/537/EEC《关于各成员国测量农用或林用轮式拖拉机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的法律》、GB3847《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HJ/T 241《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84《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88《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标准、法规的相关技术内容。IIDB13/ 2543—2017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标定净功率不超过560kW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也适用于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辅助动力柴油机。本标准还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柴油机械:——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港作机械(起重机械、输送机械等);——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52普通柴油GB 3847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HJ/T 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术语和定义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非道路柴油机械 Non-road diesel machinery用于非道路上具有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操作)的各类机械,和不能自驱动但设计能够从一个地方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3.2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 In use non-road diesel machinery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