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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员管理办法品质管理实施细则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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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4/24(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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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营销员管理办法品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营销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基础建设,促进营销队伍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模式,推动主管切实履行各项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是指对主管实施管理品质考核,对业务员系列人员实施业务品质考核,考核结果与基本法部分委托报酬项目挂钩。第三条 省分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及个险销售队伍建设的重点,对营销员品质考核指标与考核标准进行修订并公布。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分公司所辖各级分支机构。第二章 主管系列人员管理品质考核第五条 考核内容管理品质考核系数由主管本人参会、主管本人增员、主管本人举绩、主管直辖组三体创标结果四项指标决定。公司每月对各级主管本人参会、增员、举绩进行考核,同时将主管直辖组三体创标结果纳入主管品质考核中。第六条 管理品质考核系数计算方法主管品质管理按月考核,每月固定基础分100分,并按照下述具体规则计分:1.基本要求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当月主管品质管理得分不得高于50分,最低0分。(1)主管本人当月参会率低于50%;(2)主管不履职或经民主测评不合格(具体的履职和测评标准由市分公司自行确定报省分公司审批)。各市分公司应在每月10日前将前一个月不履职或民主测评不合格主管名单及得分上报省分公司个险销售部。2.计分项目及标准(1)主管本人参会率考核:主管本人月参会率未达到70%的减20分,未达到60%的减30分。(2)主管本人增员考核:主管本人当月成功增员1人加10分,成功增员2人加20分,成功增员3人及以上加30分;主管本人当月有新增或3个月内有成功增员,当月不扣分;主管本人当月无新增且3个月内无成功增员减20分,主管本人当月无新增且6个月内无成功增员减50分。(3)主管本人举绩考核:主管本人当月长险未举绩的减10分。(4)三体组达标:本月达优质组加20分、本月达健康组加15分、本月达到标准组加10分。3.主管管理品质考核得分与品质考核系数对照表品质考核得分品质考核系数0分(不含)-120分(不含)得分/100120分(含)以上1.2第七条 挂钩津贴项目及计算办法1.各档组经理:直辖组津贴2.各档处经理:直辖组津贴、处经理直辖津贴、责任津贴3.各档区经理:直辖组津贴、直辖区津贴、责任津贴挂钩津贴实发金额=挂钩津贴应发金额×管理品质考核系数第三章 销售系列人员管理品质考核第八条 考核内容销售系列人员的管理品质与本人考核职级决定。第九条 管理品质考核的计算方法销售系列人员的品质管理考核按月执行,规则如下:计算佣金时为“考降业务主任”职级且当月FYC未达1Q的,扣发当月新单佣金和续期佣金的20%。第四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