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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乐顺(2014)意外伤害保险》保全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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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5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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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4/2(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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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泰康乐顺(2014)意外伤害保险》保全规则 1、解除保险合同 (1) 申请时间:投保人于签收本合同之日起且未发生保险事故 (2) 申请人:投保人 (3) 业务规则: A、 如本保险合同下附有其他附加险合同,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需解除所有附加险合同。 B、 本公司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未满期净保险费支付给投保人。 (4) 应备文件: 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以投保人姓名开户的活期结算存折或银行卡(手写户名)的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5) 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 2、减少保险金额(部分退保) (1)申请时间:保单有效期内 (2)申请人:投保人 (3)业务规则: A、投保人可多次申请减少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B、申请减少的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0元,并按10000元整数倍递增。 C、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后,本合同保险金额需符合该险种投保规则中关于最低投保金额的限制规定。 (4)应备文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以投保人姓名开户的活期结算存折或银行卡(手写户名)的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 3、职业或工种变更 (1) 申请时间:保险合同有效 (2) 申请人:投保人 (3) 业务规则: A、变更时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签字同意认可。 B、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有一张以上保险单的,应同时申请变更。 C、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前后保险费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前后保险费差额增收未满期净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本合同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4) 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当职业风险降低时,需提供单位出示的证明、被保险人姓名开户的结算型存折或银行卡、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5) 变更生效日:受理日次日零时 本险种其他未尽事宜遵照《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保全业务规则(2011版)》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