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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乐顺(2014)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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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29(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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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泰康乐顺(2014)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规则 一、 保险责任 1、基本部分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 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 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我们已依本合同向意外伤残保险 金受益人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 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 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 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见附件1)所述伤残 项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评定,并根据前述伤 残项目对应的伤残等级按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 例表”(见附件2)所对应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 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 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并据此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部位伤残,而伤残项 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 若后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 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 意外伤残保险金。 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以上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以上各项保险金数额之 和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2、可选部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按 基本部分约定我们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我们除按基本部分的有 关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外,再按基本部分有关约定给付的相应保 险金×200%的数额向前述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相应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除民航班机以外的其它公共交通 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按基本部分约定我们应承担相应保险 责任,我们除按基本部分的有关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外,再按基 本部分有关约定给付的相应保险金×100%的数额向前述保险金 受益人给付相应保险金。 二、 诉讼时效 权利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三、伤残鉴定机构 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人身保 险伤残评定标准》进行伤残鉴定,并出具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 料或身体伤残程度评定书。。。。。。。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