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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_4002_1-2015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通用规范第1部分: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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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3.060.01 MH V 5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MH/T 4002.1—2015 代替 MH/T 4002.1-1995 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通用规范 第1部分:技术要求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nd system of HF voice communication- Part 1: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5-04-08发布 2015-08-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 布 MH/T 4002.1—2015 前言 MH/T 4002《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通用规范》计划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技术要求; ――第2部分:维修规范。 本部分为MH/T 400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T4002.1-1995《短波地空通信地面设备通用规范 第1部分:短波单边带 设备技术要求》,与MH/T 4002.1-199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名称由《短波地空通信地面设备通用规范第1部分:短波单边带设备技术要求》改变为《短 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通用规范第1部分:技术要求》; ——在短波语音地面通信系统的组成中增加了遥控器、传输部分、监控部分、天馈部分、电台共 享单元(见4.1.2); ——增加了遥控器、传输部分、监控部分、天馈部分、电台共享单元的技术要求(见4.1.3); ——修改了发信机部分技术指标,包括频率稳定度、工作种类、峰包功率、音频频率响应、载波 抑制、音频输入、天线阻抗、MTBF。增加了部分技术指标,包括杂散窄带射频分量、相对音频 互调产物、边带抑制、带内副波、ALC、PTT响应时间(见4.2.1,1995年版4.2.1); ——修改了收信机部分技术指标,包括镜像抑制、中频抑制、音频频率响应、音频输出、MTBF 等 参数。增加了部分技术指标,包括带外互调、杂散抑制、AGC、AGC时延等参数(见4.2.2,1995 年版4.2.2); ——修改了部分天线调谐器技术指标,包括输出匹配范围、自动调谐时间、自动调谐精度。删除 了最小输入功率相关内容(见4.2.4,1995年版4.2.3.4); ——增加了天线的技术指标(见4.2.5); ——修改了工作环境温度相关要求。增加了部分工作环境要求,包括最大海拔工作高度、机房环 境要求等(见5.1,1995年版4.3); ——增加了短波台站场地选择的要求(见5.2); ——修改了电磁环境的要求(见5.3,1995年版4.4); ——删除了短波设备技术标准的说明(1995年版附录A); ——增加了对各项技术参数的定义和测试方法(见附录A); ——增加了第一菲涅尔区的计算说明及举例(见附录B)。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部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卜恩书、蔡晶、李晓翼、安文彦、左童林、罗翔、李亘一。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部分于1995年12月首次发布。 I MH/T 4002.1—2015 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通用规范第1部分:技术要求 MH 1范围 MH/T 400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和工作环境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的规划、设计、制造、检验和更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34短波单边带接收机电性能测量方法 GB 13614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及测向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GB 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MH/T 4020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防雷技术规范 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0《航空电信》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0《航空电信》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ground system of HF voice communication 用于实现短波语音通信功能的地面系统。 3.1.2 天线调谐器antenna tuner 连接发信机与天线,使发信机与天线之间阻抗匹配,保证天线在使用频率上有最大辐射功率的一种 阻抗匹配网络。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GC自动增益控制(Automatic Gain Control) ALC自动电平控制(Automatic Level Control) CW载波(Carrier Wave) DSP数字信号处理(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 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 1 MH/T 4002.1—2015 PCM脉冲编码调制(Pulse Code Modulation) PEP峰值包络功率(Peak Envelope Power) PTT应答键(Push To Talk)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工作方式 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在话音模式下应使用抑制载波上边带、模拟单信道无线电话音工作方式 (J3E)。选呼模式下应使用全载波单边带电报、模拟单信道无线电电报工作方式(H2B)。 4.1.2组成 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由短波发信机、收信机或收发信机、遥控器、选呼器(可选)、传输部分、 监控部分、天馈部分和电台共享单元(可选)等组成。 4.1.3设备技术要求 4.1.3.1短波发信机 4.1.3.1.1应为全固态电路,采用频率合成技术和DSP技术。 4.1.3.1.2面板应有电源、工作频率、工作方式、射频输出功率、驻波比(或反射功率)等工作状态显 示。 4.1.3.1.3应能通过面板方便地改变工作频率、工作方式等,并应具有记忆功能,以保证开机后的工 作频率、工作方式等状态与前次使用相同。 4.1.3.1.4应具有激励器、功放模块、电源模块等主要部件的故障告警功能。 4.1.3.1.5遥控接口至少应符合四线E&M V型标准。 4.1.3.1.6应有监控接口,提供监控信号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