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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_344-2015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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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03.200 A12 DB46 备案号:46848-2015 海 南省地方标准 DB46/T344—2015 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sforreceptionserviceoftravelagency 2015 – 07-03发布 2015-10-01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6/T334—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海南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宏毓、张华云、王国才、云晗、杜磊、吴若娜、李淑珍、李廷秀、李伟。 I DB46/T334—2015 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的接待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接待服务质量要求、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及出境旅游接待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5971导游服务规范 GB/T16766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6361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 LB/T002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LB/T008旅行社服务通则 DB46/T64旅游购物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DB46/T167旅游投诉服务规范 DB46/T233旅游团队餐饮服务规范 DB46/T248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 3术语和定义 GB/T16766、LB/T008、GB/T17775、GB/T143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接待服务 旅行社提供旅游产品信息,按照旅游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导游、安排旅游者的旅游活动, 并负责订房、订餐、订票及旅游目的地之间的联络等综合性旅游服务。 注:改写GB/T16766—2010定义7.2.6。 3.2 旅行社产品 旅行社向旅游者销售的以旅游吸引物、旅游设施和活动安排为主要构成的旅游线路或项目,以及附 着其上的配套服务。包括各种形式的预制旅游产品和非预制旅游产品等。 3.3 预制旅游产品 1 DB46/T334—2015 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 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旅游者可以整体购买该产品。 3.4 非预制旅游产品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 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和单项委托服务。 4基本要求 4.1服务主体 4.1.1提供接待服务的旅行社,应具备合法的相关资质,并符合LB/T008的要求。 4.1.2提供接待服务的旅行社分社及招徕旅游者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应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 册登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等。 4.2服务原则 旅行社提供接待服务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3质量控制 4.3.1旅行社接待服务包括产品销售、接待服务提供及服务质量控制等基本环节。 4.3.2旅行社应在可控条件下按照接待服务质量要求提供接待服务。 4.3.3旅行社宜建立产品质量体系、价格体系及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接待服务达到相关质量标准 并得到持续改进。 4.4营业环境 旅行社的营业环境应达到下列要求: a)有能满足与旅游者交流要求的营业空间及必要的咨询与接待设施; b)旅行社与其设立的分社和营业网点应有统一标识; c)在醒目位置张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监督电话、旅游救援和投诉服务电话号码等。 5接待服务质量要求 5.1产品销售 5.1.1产品类型 产品分为预制旅游产品和非预制旅游产品。 5.1.2广告宣传 5.1.2.1旅行社的广告宣传应真实可靠,用语规范、准确,提倡文明与环保,不应出现不确定、不规 范宣传用语,并符合下列要求: 2 DB46/T334—2015 a)按照产品说明书推介旅游产品,产品内容应包括旅行社名称、旅游线路及行程、时间以及本文 件规定的产品类型、质量要求等; b)报价不低于旅游成本; c)不应因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年龄、地域或者职业差异而出现价格歧视; d)应告知涉及旅游者重要权益的信息及注意事项。 5.1.2.2符合要约条件的广告宣传,应视为合同内容,旅行社通过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应做到: a)有企业相关信息(含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真实有效,并更新及时; b)信息发布型网站含有旅游线路标题、行程内容、参团须知等内容。 5.1.3产品说明 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产品时提供的产品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a)旅游线路及行程安排; b)交通工具及标准; c)住宿地点及等级标准; d)餐饮安排标准及次数; e)娱乐安排; f)导游服务安排; g)自愿选择的自费项目及价格(价格不高于门市价); h)购物安排、次数及每次购物时间; i)产品价格(如成人价、儿童价等)、明确价格中包含和不包含的内容及限制条件(如报价的有 效时段、人数限制); j)旅游景区及其游览时间; k)旅游目的地介绍及注意事项; l)安全保障措施及旅游者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购买说明; m)紧急情况联络及应急救援电话、投诉电话。 5.1.4营销服务 5.1.4.1旅行社的接待人员应做到: a)遵守旅游职业道德规范,热情服务; b)佩戴服务标识,服饰整洁、统一; c)向旅游者提供内容真实、准确、有效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d)对旅游者提出的参团要求,包括增减项目、变更质量等级、改变行程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等进行 评价和审核,确保对旅游者承诺的服务均在旅行社业务范围内; e)向旅游者说明旅行社旅游产品报价的限制条件,包括报价的有效时段、人数要求、线路安排、 服务质量、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出现的行程、费用变化等; f)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意外事项,主动作出明确说明或警示。 5.1.4.2营销人员与旅游者就旅游服务达成一致后,应做以下事项: a)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提供产品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 b)向旅游者开具发票; c)推荐购买旅游者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 d)妥善保管旅游者在报名时提交的各项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 5.1.5旅游合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