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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_1714_3-2011滩涂增养殖安全第3部分:企业管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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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150 B51 D B 32 备案号: 江 苏省地方标准 DB32/T1714.3—2011 滩涂增养殖安全 第3部分:企业管理要求 SrcurityofBeachAquacultureSecurity Part3:RequirementsforEnterprisesManagement 2011-03-30发布 2011-05-30实施 发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2/T1714.3—2011 前 言 江苏省海岸线长954km,潮间带面积2655.53km,岸外辐射沙洲面积1268.40km,是重要的海水、滩 2 2 涂增养殖区域。本标准在总结滩涂增养殖安全生产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滩涂增养殖安全生产行业特点制 定。 DB32/T1714-2011《滩涂增养殖安全》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安全设施 ——第2部分:运载工具 ——第3部分:企业安全要求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制。 本部分为DB32/T1714-2011的第3部分。 本标准由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如东县海洋与渔业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贵、冯智银、陈剑、徐小秋、郭亚东。 I DB32/T1714.3—2011 1 DB32/T1714.3—2011 滩涂增养殖安全 第3部分:企业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滩涂增养殖企业基本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求、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本标准适用于在滩涂从事增养殖活动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5号)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滩涂 沿海滩涂。即为平均高潮线以下低潮线以上的海域。 3.2 滩涂增养殖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滩涂藻类、贝类增养殖生产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合作组织,又称滩 涂企业。 3.3 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4 安全管理人员 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安全责任人负责的人员。 3.5 1 DB32/T1714.3—2011 安全工作人员 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3.6 3.7 安全管理机构 滩涂增养殖企业建立的、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人员组成的管理工作组织。 从业人员 在滩涂增养殖企业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 4企业基本条件 4.1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 4.2应依法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4.3应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5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5.1安全管理机构 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5.2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5.2.1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5.2.2负责安全事项决策。 5.2.3负责安全事项协调和处理。 5.2.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6人员职责 6.1人员基本要求 6.1.1应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6.1.2应熟悉和掌握滩涂增养殖生产过程。 6.1.3应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6.1.4应经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6.2安全责任人 6.2.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2.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2.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2.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2.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