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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150 B51 D B 32 备案号: 江 苏省地方标准 DB32/T1714.1—2011 滩涂增养殖安全 第1部分:安全设施 SrcurityofBeachAquacultureSecurity Part1:SecurityFacilities 2011-03-30发布 2011-05-30实施 发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2/T1714.1—2011 前 言 江苏省海岸线长954km,潮间带面积2655.53km,岸外辐射沙洲面积1268.40km,是重要的海水、 2 2 滩涂增养殖区域。本标准在总结滩涂增养殖安全生产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滩涂增养殖安全生产行业特点 制定。 DB32/T1714-2011《滩涂增养殖安全》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安全设施 ——第2部分:运载工具 ——第3部分:企业安全要求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制。 本部分为DB32/T1714-2011的第1部分。 本标准由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如东县海洋与渔业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贵、冯智银、陈剑、李阎华。 Ⅰ DB32/T1714.1—2011 滩涂增养殖安全 第1部分:安全设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滩涂增养殖企业安全救生浮筏和路标救生浮筏、路标和路靶安全设施设置及维护与管 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滩涂从事增养殖活动企业的安全设施设置。 2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2.2 2.3 安全救生浮筏 用于作业区从业人员紧急逃生避险功能的浮具。 路标救生浮筏 用于滩涂通道既有指示路径、辨识方向功能,又有紧急避险功能的浮具。 路标和路靶 用于滩涂通道指示路径、辨识方向的标志物。 3要求 3.1安全救生浮筏和路标救生浮筏 3.1.1基本要求 面积不小于6m,浮筏高度不低于80cm,承载量不低于800kg。 2 3.1.2标识要求 标识应包括编号、应急(夜间)闪光灯、小红旗标志、安全生产警示牌、遇险报警求救电话号码。 3.1.3设置要求 3.1.3.1在增养殖区域应设置安全救生浮筏。 3.1.3.2连片养殖区藻类200亩或贝类2000亩至少设置一只安全救生浮筏。 3.1.3.3非连片养殖区、滩涂危险地段、事故易发地段应单独设立安全救生浮筏。 3.1.3.4在滩涂通道每1000m应设置一只路标救生浮筏。 3.2路标和路靶 1 DB32/T1714.1—2011 3.2.1路标基本要求 路标高度应不低于滩涂平面2.5m,顶端插有红旗,交叉路口路标还应当有明显的指示标示。 3.2.2路靶基本要求 路靶高度应不低于滩涂平面1.5m。 3.2.3设置要求 3.2.3.1路标每500m应设置至少一个。 3.2.3.2路靶每50m应设置至少一个。 4维护与管理 4.1维护 安全救生浮筏和路标救生浮筏、路标和路靶应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保证性能正常,标识齐全有效, 发生缺失及时补齐。 4.2管理 应绘制生产作业桁场布局图,准确标注救生浮筏所处位置并向社会公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