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0-02-02 炼焦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1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 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炼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 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 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炼焦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 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 /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 二级 /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 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 求。 ——根据科技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 需要。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冶金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包钢(集团)公司。主要起草人有:卢培山、李春燕。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河钢集团唐钢 公司、河钢集团承钢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钢集团邯钢公 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首钢国际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审定人员有:黄万管、田秀林、钱虎林、 王永林、甘秀石、贾志、张伟、朱长军、奉友之、张旭辉、徐光庆、刘君红、徐芹、卫莉、岳 伟明、郭光、朱灿朋、陈博宇、李忠明、谭晓春、杨洋、张颖、朱雪超。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钢铁 工业协会、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包钢(集团)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河钢集团唐钢公司、河钢集团承钢公司、首 2 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煤炭工业职业 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单位,及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朱纪銮、姜维、周晖、张敏芳、孟永 刚、唐叶来、王殿贺、任艳琳、刘经耀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炼焦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炼焦工 ① 1.2职业编码 6-10-02-02 1.3职业定义 使用焦炉和焦炉机车等设备,生产焦炭及净化处理焦炉煤气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一级/高级技师。 焦炉调温工、干法熄焦工、加氢精制工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 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煤焦车司机、焦炉煤气冷凝净化工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焦炉炉前工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筛运焦工共设二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高温,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易燃易爆。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具备较强的操作能力和事故预知、判断处理能力;视觉、嗅觉正常。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焦炉炉前工、煤焦车司机、筛运焦工、干法熄焦工、焦炉调温工、焦炉煤气冷凝净化工、 加氢精制工。 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①工作 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 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 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年(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