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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基础知识及工作介绍18页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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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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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反洗钱工作介绍 反洗钱基础知识 反洗钱监管要求——保险公司的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涉及到的重点监控业务 ——大额交易、可疑交易 公司开展的反洗钱工作情况 洗钱的渊源:洗钱(money laundering )最初只是一个中性词,与违法犯罪活动没有任何联系,它最原始的含义是指把污损的金属硬币清洗干净,使社会公众接受,并重新流通使用的过程。 现代洗钱通常是指将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与过程。洗钱就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通过交易、转换、转移等方式,隐瞒或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来源、地点、流向、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将犯罪所得转换为形式上合法的资金或财产的行为。 现代洗钱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芝加哥黑手党十分猖獗,从事各种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由于美国实行十分严格的税收管理制度,使得犯罪集团的违法所得无法转变为合法收益,进而无法将其再投资或消费。于是,犯罪集团中的财务总管便以开设洗衣店为掩护,在从事犯罪活动的同时也为顾客提供正常洗衣服务,每天晚上结算当天的收入时,将非法所得的赃款混入其中,向税务局申报纳税,通过这种方式掩盖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收入。 我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反洗钱基础知识 放置阶段(Placement)(投保)也称“处置阶段”,是洗钱的开始阶段,也就是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投入清洗的阶段,通常是处置非法的现金收益。主要手法包括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混同于合法收入混入金融机构,将大额现金化整为零分次存入银行,利用他人的名义办理相关的业务等,给查缉工作设置障碍。 离析阶段(Layering):也称“分层交易”,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与其真实的来源分隔,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从而使“黑钱”转变为表面上合法的资金,以供洗钱者使用。 归并阶段(Integration):是洗钱的融合过程,即通过分层交易,实现了掩盖资金真实来源的目的,最终持有“清洁、合法”的资产。(集中退保等) 陈水扁洗钱案 黄光裕案 1.反洗钱基础知识 洗钱的过程 人行反洗钱监管体系 行政法体系 一法:《反洗钱法》 四令:《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06年1号令)、《大额可疑交易报告06年2号令》、《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07年1号令)、《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07年2号令) 其他规范性文件 保监会反洗钱监管体系 1、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2014年12月30日)保监发〔[2014]110号)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09.13 ·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2010.08.10 ·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失效] 2007.02.13 1.反洗钱基础知识。。。。。。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