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幼儿园办园具体流程及制度
一、办园审批流程:
1、办园人员提交申请报告,上交相关材料(办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工作
简历,办园资金,办园地址,房产证明等)到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派员到实
地考查,对办园条件,设施、师资力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开具证明。
2、办园人持中心小学证明到县消防大队,经消防大队检查合格,办理消防合格
证。
3、办园人持中心小学证明到县防疫站,经卫生防疫检查合格,办理卫生防疫许
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4、三证下发后,由中心小学提交书面报告,带好三证复印件,到教育体育局教
育股办理幼儿园许可证。
5、凭幼儿园许可证到县民政局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二、年审制度:
每年12月份,由各中心小学(教办)严格按照办园条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评估,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报教育体育局登记审查。条件差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
后仍不达标的,吊销办园许可证。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调销许可证,并查封停
办,整改达标后再发证开办。对评估达标的幼儿园在县有线电视台公布。
武汉市办园相关事宜:
1、申办人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进行初审,颁发初审合格证明。→
2、申办人持初审合格证明到消防大队办理消防证明。→
3、申办人持消防消防证明到卫生局办理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4、申办人持卫生局证明到教育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1)公办幼儿园到人事局进行登记(2)民办幼儿园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
登记。→
6、申办人凭人事局或民政局证明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7申办人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2、此流程为单线流程,即上一道程序为下一道程序的前提条件,不具备上一个
条件的,下一个步骤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如发现违规办理现象,区政府将通过
倒查责任的方式,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申办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1、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
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
严来源;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有符合教育行政部
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
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
材等;有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
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2、幼儿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贺,也可以实物、土
地(房产)使用权出资。凡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