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第三章、美发店员工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并共同遵守。
考勤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公司上班时间为:早班9:00分——21:00分
晚班11:00分——23:00分
公司助理每月休息三天,发型师每周休息一天。
员工上下班须到前台进行签到(签退)。签到时应按顺序进行,自觉遵守考勤秩序。
公司员工上下班不可让人代替签单,发现由他人代签的扣除双方当事人工资各50元。
上班时间到了仍未到岗者计为迟到,迟到60分钟后列为旷工,旷工扣款100元。下班时间未到就提前离岗者计为早退。迟到及早退每分钟扣款1元,另加10元
凡无假条,又没签到(签退)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连续旷工三日或一月内累计旷工六日,均予开除。
员工休假制度
员工公休假实行轮休制,休假须向店长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遇事须工作时间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两天向店长请假,遇特殊事件不能当面请假的,可通过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每次事假只批一天,超过一天,发型师每日扣款50元;助理每日扣款20元。
在上班之后因事须外出办理的(请小假),须向店长请示,经同意到前台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后方可外出。请小假不准超过15分钟,超过15分钟仍未回公司者大小班全下。超过一小时仍未回公司者,每分钟扣款1元。未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就外出者扣款20元。
未向店长请示,私自离开公司者,扣款50元。
工作时间员工后两牌不准请假。
节假日及周六、周日不准请假,否则计为自动辞职。病假需有病例证明,否则无效。
病假须向店长请假,不能当面请假的,可通过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病假超过一天者,须出倨病例证明,否则计为事假。
公司员工产假、婚假、长假由店长根据情况而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