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快递服务合同书
甲方:南通海鹰木业有限公司
乙方:海安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本合同包括:
1、快递服务合同书文本;
2、国内快递公司价格谈判评审结果审定表(含时效规定);
3、快递公司的服务评判标准;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服务,对甲方交付的物件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二、乙方在提供上述服务过程中任何一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业务员、乙方转托的人员)的行为即为乙方的行为,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原则上当天的收件时间截止18:00,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要配合延长;乙方需要提供上门送件的服务。
四、乙方按照快递时效表确定的期限内必须将物件送达甲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员(单位),并获得对方签字。如发生物件错寄,乙方应及时、无偿地调整运输到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件人,通过申通寄达本公司所有快件由甲方门卫签收,即表示安全送达。
五、乙方应准备充足的寄件辅料(面单、信封、文件袋、塑料袋、胶带等)。有关寄件辅料的费用包含于邮寄费,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计价。
六、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交寄物件的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
七、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物件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及时通报甲方,商议处理,最迟需要在12小时内处理好。
八、每月初向甲方提供上月交寄物件的快递底单,核算价格。
九、所有留底的单子乙方的人员不得允许甲方的寄件人提前取走,必须经过甲方快递人员核对后方可。
十、甲方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命禁止的禁运品。
十一、甲方须认真填写交寄物件的信息及收件人员(单位)信息。甲方填写信息不详或错误导致交寄延迟或无法送达或交寄物件遗失,甲方须依约支付费用。
十二、甲方在收到乙方交寄物件统计结帐联后须及时核对,如有异议,须在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乙方依据甲方无异议(或视为无异议)的统计报表开具对应的通信业(或普通服务业或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结算邮寄费。
十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邮寄费。乙方原因(未按规定提供上月交寄物件统计报表、未开具发票等)造成的结算延与甲方无涉。
十四、违约责任
甲方未依约与乙方结算邮寄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3倍。
以下情形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延误交付或运输过程中致甲方物件遗失或毁损,按实际成本价赔偿,限额1000元内,贵重物品需主动提出保价,按保价损失赔偿,乙方应当协助甲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