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戴云山服务区汽修服务经营权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泉州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现就甲方将戴云山服务区汽修服务,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汽车维修及零配件供应项目的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范围
1、经营范围: 乙方承包范围为戴云山服务区AB区汽修间,建筑面积:317.24㎡(A、B区汽修间均为158.62㎡),严禁上路经营。
2、经营项目: 甲方将戴云山服务区AB区内的汽车维修及零配件供应项目发包给乙方经营,经营期间相关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证照,由乙方按照经营项目行业管理规定自行办理。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承包管理费用、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承包管理费
五年承包管理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首年承包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整(¥),第二年开始的承包管理费均以5%递增。具体如下:
合同年度期间管理费(元)缴交日期分期金额合计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乙方在经营中的应缴税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三)水电费及物业服务费
1.乙方经营过程中用水用电,按表计量,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5日内,缴足水电费,其中,电费单价为当地供电公司核定的商业用电峰值电费单价;水费单价在甲方核定的收费基准上另加10%的水损,进行结算。
2.乙方每月应按3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四)支付方式
1、第一年承包管理费、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后的承包管理费应于每个合同年度起始后的10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承包管理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发票,乙方具体开票信息为: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3、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无违约情况,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