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文件标题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程序文件编号CX-P027版本B0制定单位质量部制定日期2016/11/30页码4页1.目的
使检验仪器、量具与测试设备等,能有管制过程及校验实施,以保持测量的正确度与精确度,确保产品品质,满足客户需要;
2.范围
凡检验、量测、测试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校正等作业均适用之;
3.权责
质量部: 厂内检验、量测、试验用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校验;
4.定义
4.1 检验量具:作为量测产品依据判定量、治具称之;
4.2 外校:厂内仪器量具设备无法校验标准件时,须尽量送至校验单位校验
4.3 内校:依厂内标准件校验者;
4.4 免校:与产品品质无关之仪器.
5.作业内容
5.1 仪器、量具校验管理记录流程图(附件一)
5.2 新购仪器、量规之申请审查验收:
5.2.1 仪器、量具申请:
5.2.1.1 申请新购仪器、量规,经质量部评估,发展中心主任核准后进行;
5.2.2 采购:
依《采购管理程序》之采购权限采购,并尽量要求厂商附上校验报告,若无法提供校验报
告者,则由质量部组织另行安排第三方外校;
5.2.3 验收:
5.2.3.1 依量测范围及需求用途、功能作为质量部接收项目,且检验需附上仪校、量规本身之
校验报告(此报告可做为免校之依据,有效期参照厂内规定之校验周期);此校验报告应能追溯到国家认可的市级以上计量检定所之标准;
5.2.3.2 检查量具制作完成,须送质量部检验确认;
5.2.3.3 验收合格时:
经质量部编号列入<计量器具台帐>,登录<仪器设备管理履历表>,送外校验后通知申请单
位领取使用;
5.3 校验计划:
5.3.1 所有的仪器、量具均应由质量部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履历表>管制;
5.3.2 未经校验认证合格之仪器、量具不可在生产、检验、测试场所使用;
5.3.3 故障经维修后之仪器、量具应再作校验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5.3.4 故障或暂时停止使用之仪器、量具应贴上〈暂停使用〉之标签,且需将此类仪器、量具列
管于质量部;
5.3.5 列入校验周期管制之仪器、量具,应按时接受校验;
5.3.6 需校验之仪器应建立<年度校验计划表>;
5.4 仪器量具校验作业内容:
5.4.1 定期校验(外校):
外校需能送至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校验;
5.4.2 定期内校/验收校验:
凡定期校验,需能尽量追溯国家原级标准,以确保检验之符合性;
5.4.3 免校验:
5.4.3.1 凡属参考性质、辅助设备之仪器、量具得免校验;
5.4.3.2 非用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