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管理有限公司托管****有限公司酒店(**大酒店)项目合同书
***************************管理公司 京酒托字第005号
第一章总则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委托方**大酒店有限公司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中国****************,法定代表:*****。管理公司*************管理公司系在中国**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第二章名词定义第一条酒店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酒店,内容包括:(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畅附设商畅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1200平方米;(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第三条酒店正式开业日“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