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嘉兴市天衡测绘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测绘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项目 测绘项目内容: 测绘项目名称: 测绘项目地址: 第二条:项目的类别 □预测绘 □实测绘(在□内打√选择)。 第三条:测绘资质 乙方测绘资质证书等级及编号: 丙测资字33106036 。 第四条:测绘项目执行技术标准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房产图图式》(GB/T17986.2-2000)、《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等。 除上述标准外,由设区的市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述标准制定的相关规定也可作为依据(与上述标准抵触的规定除外)。 第五条:测绘项目费用 (一)测绘费用执行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 (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类别、估算面积及预算价款表: 序号 测绘类别 单价 估算面积 预算价款合计(元) 备注 1 预测绘 住宅用房 元/M2 非住宅用房 元/M2 2 实测绘 住宅用房 元/M2 非住宅用房 元/M2 3 1:500分丘平面图测绘 预算总价款 元。 注:测绘项目价款按照实际测绘总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三)结算方式: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预算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 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测绘项目成果之日起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预付款后据实结算的全部价款。 2.其他付款方式: 。 第六条:测绘期限 双方约定本测绘项目工期开始日为 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成果书后 1 日内出具签收凭证。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于工期开始日前,向乙方提供与测绘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在□内打√选择),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测绘要求,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于 7 日内补齐或改正。 □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证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