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第5章 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管理
5.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5.2 合同订立与履行
5.3 合同违约
5.4 施工合同管理
5.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义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重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类型、特点
(2)合同生效的条件,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的具体情况。
(2)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
(3)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4)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5.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的是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也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人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人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发包人即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取得建设项目总承包资格的项目总承包单位。
5.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5.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根据合同计价形式划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种类,适用范围广,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主要是这一类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仅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报价的风险,而工程量的风险由业主承担。由于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够适应大多数工程,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积极性。
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另外,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作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投标人也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从而缩短投标时间。
5.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等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5.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2.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所以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但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由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