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3年-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3-2015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 素的基础上,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 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2013年-2015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 , 应至少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二者中较小数额的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上述“特殊情况”的具体情形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 (三)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 或者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