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便利店商品陈列手册
(2010年版)
为加强执行uSmile昆仑好客标准,推动便利店商品陈列管理工作,依据《非油业务运作手册》,制定《便利店商品陈列手册(2010年版)》。
本手册适用于中国石油所有自营加油站便利店。
一. 总则
1.1 陈列的意义
商品陈列是以商品为主体,利用其固有的性能、形状、体积、色彩、样式等属性,通过各种展示方式的选择或组合,向顾客展示商品特点,通过视觉与顾客沟通,增强商品的感召力,从而加深顾客对商品的了解、促进顾客做出购买决定的商品促销手段。商品陈列是便利店商品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1.2 陈列的目的
1.2.1营造饱满、舒适、美观的购物环境,使顾客易于“看到”、“鉴别”商品,做出购买决定。
1.2.2在满足顾客的计划性购买的同时,刺激顾客的冲动性购买。
1.2.3引导顾客按我们设计的路线在店内通行,看到、看清尽可能多的商品,提高购买的机会。
1.2.4 引导顾客购买我们推荐的商品。
1.2.5 展示企业形象,使连锁经营管理标准化。
1.2.6 扩大销售收入,提升盈利能力。
二. 陈列的原则及陈列要求
2.1 顾客安全原则
严格控制商品品质,杜绝过期、变质、异味商品上架,同时,商品、促销品摆放必须稳固,陈列设备和货架无松动、脱落等风险,确保顾客购物安全。
2.2 顾客便利原则
2.2.1陈列商品应利于顾客自由方便地拿取。
2.2.2 不能将带有外箱的商品陈列在货架上(整箱销售商品、货架底层储存商品除外)。
2.2.3 在做堆头量感陈列时,如陈列高度过高,可在商品旁边再堆放一些该类商品,以方便拿取。
2.2.4 对玻璃、塑料、陶瓷等易碎商品,应注意陈列高度,避免让顾客产生顾虑。
2.2.5 商品可以很方便地放回原处。
2.3 显而易见原则
2.3.1所有商品必须以促销面、中文标识面向顾客(通道),并且同一商品方向必须一致。
2.3.2 任何商品均不得被其它商品遮挡。
2.3.3有不透明外包装、或其它原因无法“看清”、“鉴别”的商品必须至少保持有一件撤除外包装陈列。
2.3.4 体积较小的商品应该陈列在货架的中上层。
2.3.5有效利用商品形状、色彩。要注意相邻商品外包装形状、色彩搭配的艺术性,使顾客感到舒服、醒目,容易区分。
2.3.6 有效利用照明。店面及展示柜的照明要达到标准的照明度,使顾客能看清楚商品。
2.3.7商品的标价要醒目,价签位置要统一:
2.3.7.1货架陈列,除最下层货板外,牌价卡应放置在该商品的左下方,且从上到下保持垂直,作为不同商品的分隔。
2.3.7.2 所有陈列销售的商品都必须有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