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浙江省集体配送用餐卫生许可条件
1.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有固定加工制作场所,将饭菜加工制作后定型包装或装入密闭容器,通过运送直接供应给顾客的集体餐生产企业(本条件不适用于设置就餐场所的快餐制作单位)。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定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单位。
—中式餐的工厂化生产
—盒饭配送: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
—大桶配送:送到单位食堂等,在配餐间外卖或分餐
浙江省集体配送用餐卫生许可条件
2.选址
工厂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建筑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物;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污染源为25米以上。
浙江省集体配送用餐卫生许可条件
3.工艺布局
布局原则:
非食品加工区——食品加工区;
一般操作区(污染区)—— 准清洁操作区——清洁操作区。
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设施应分设
浙江省集体配送用餐卫生许可条件
术语:
加工经营场所:指与加工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备餐场所。
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包括凉菜间、备餐专间、集体用餐分装专间等。
浙江省集体配送用餐卫生许可条件
3.1整体布局
厂区应按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等功能合理布局,不得互相妨碍;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环境整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裸土应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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