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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 盐城市房地产市场月报 第一章12月份宏观环境篇 一、政策法规热点追踪 国土部:坚决制止企业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 12月1日,国土部发布紧急通知称,将坚决制止企业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通知强调,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流转”农地之机,或以兴办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兴建“配套设施”,或变相兴建非农设施,擅自从事非农建设,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各地要强化对“租赁”、“流转”农地和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监管,将其纳入县、乡(镇)日常土地巡查范围,尤其要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的监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违法违规用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住建部:住房限购令到期“不松绑” 统计数据显示,执行限购的46个城市中,政策有截止时间的城市为:福州、厦门、海口、济南、青岛、石家庄、长春、贵阳、南宁、合肥、苏州。11城市中,除南宁截止时间为明年2月底外,其他截止时间都为今年12月31日。据报道,在近日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之前,住建部已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令”即将到期的城市,如果没有极其特殊情况,须出台政策对限购令有效期进行延续。住建部一官员说,近期国务院分管领导多次就房地产调控问题作出指示和批示,核心要求就是不能对现有房地产调控政策予以放松。限购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存在放松可能。 国土部:土地闲置满两年可无偿收回 12月21日,国土资源部起草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同时修订草案规定,闲置土地可无偿收回。根据修订草案,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而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的,一年未动工或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修订草案同时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纠正。土地使用者在接到《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闲置土地的情况发生后,可以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或者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两年的,经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发改委:抑制炒房 研究商品房反暴利规定 近日,发改委主任张平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明年将继续严格执行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此外要继续完善房地产价格监管办法,研究商品住房领域反暴利规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12年将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江苏:已执行房产限购令的城市明年将延续政策 苏州市住建局住宅产业处负责人表示,苏州限购政策在出台之初,本来就只有执行期限的表述,而没有截止期限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限购是否到期、是否延续的问题,明年肯定还是会继续执行限购令。”南京、无锡两地的情况与苏州一样,在出台限购令时,均只规定了执行期限而没有截止期限,同样不存在“到期”问题。两地房管部门均表示,只要没有接到上级关于“限购令”停止执行的通知,明年仍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南京自今年2月19日起执行限购令,实施当月,当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