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26.第76页“三、法的传统”表格最后一行在“法律”一词后增加“意识”二字。7.第95页第一幅图替换为:3 8.第95页标题“4.现行宪法的4次修改”中“4”改为“5”.8.在第97页增补2018年宪法修正案内容:第32修正案序言增加“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 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 第33修正案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增加“改革”二字);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改为: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 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增加致力于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第34修正案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增加“和 谐”二字。) 第35修正案“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坚持和平发 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 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36修正案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37修正案“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 它负责,受它监督。”(增加“监察机关”。) 第38修正案“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 助和谐关系。”(增加“和谐”一词。) 第39修正案“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 社会主义的公德”。(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40修正案“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41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人大选举的人员中增加了“监 察委员会主任”) 第42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人大罢免的人员中增加了 “监察委员会主任”。) 第43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增加了“监察机关”。) 第44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 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 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 会。 第45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4 (取消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 第46修正案国务院行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和管理民政、 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删去了监察) 第47修正案增加:“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 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48修正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49修正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 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50修正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的工作。 第51修正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中删去了监察。 第52修正案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 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具体内容见后。 【帆哥提示】记忆口诀:无任届的主席监察党宣誓:坚持习特思想,贯彻新理念,实现社会生态文明, 建设和谐美丽强国,实现伟大复兴,构建命运共同体。 9.第107页: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增加“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帆哥提示】改为: 劳、建、爱,爱国分三部:拥统、拥社、复兴者。10.第110页:在道德教育中增加“国家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1.第142页中央国家机关图和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图分别替换为: 5 (一)中央国家机关(二)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12.第145页:在需要人大选举产生的职位中增加:监察委员会主任。相应的【帆 哥提示】中的记忆口诀改为:【需要全国人大选举的职位】人常三主席,法检首 席监主任。【需要地方人大选举的职位】人常选全体,行政正副职,法检监正职, 检长还需上常批。 。。。。。。